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记者费磊)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调整成品油消费税退税政策。
根据通知,我国境内使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企业,仅以自营或委托方式进口油品生产化工产品,向进口消费税纳税地海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消费税。通知指出,办理退税时,海关要根据使用企业生产化工产品实际耗用的油品数量来核定应该退税的金额,开具收入退还书,而且要使用"进口成品油消费税退税"科目来退税。通知明确,使用企业仅以国产油品生产化工产品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办理退税时,税务机关根据使用企业生产化工产品实际耗用的油品数量来核定退税金额,并开具收入退还书,使用企业既购进国产油品又购进进口油品生产化工产品的,应分别核算国产与进口油品的购进量以及其用于生产化工产品的实际耗用量,并且向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税务机关负责对企业退税资料进行审核。对于国产的油品退税,要按照本通知条款办理。对进口油品退税,税务机关出具初审意见,连同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专用缴款书和自动进口许可证材料,送交海关要进行复审。海关要按照通知的条款来办理。使用企业没有进行核算的就不会办理退税的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