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根据市政府批准建立的道路客运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本市决定降低本市道路班车客运燃油附加费,自2012年12月10日起,本市道路班车客运燃油附加费由每人公里0.015元降为0.005元。 据介绍,燃油附加费是道路班车客运票价的构成项目,按照旅客计费里程计入班车客运票价。道路客运站代收燃油附加费,采取计算机售票方式的,由道路客运站在客票上明确标注加收的燃油附加费金额,未实行计算机售票的客运站应在客票上加盖“内含燃油附加费x.xx元”的标记。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不得“搭车”加收燃油附加费。 此外,本市道路客运经营者和道路客运站还将在客运站、客运车辆等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客车等级、运营里程、执行票价、加收燃油附加费标准及方法等信息。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本市将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处罚。(记者 孙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