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为减少困难群体的生活负担,本市对城乡“低保户”(含特困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月设置15度免费用电基数。免费电量实行“先收后返”,免费用电电费按年结算。 本市在实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基础上,对困难群体给予免费电量政策,实行“先收后返”,采取货币化明补的方式兑付。首先,供电企业向用户收取电费,仍按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统一规定执行。然后,按照每户每月15度免费电量和第一档电价标准每度0.49元计算免费用电电费,年终一次性补助给用户。 免费用电电费按年结算,民政部门于每年10月底前,将全市城乡“低保户”(含特困户)和农村“五保户”的情况和有效月数情况,提供给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电力公司。市电力公司次年1月15日前,将当年免费电量资金一次性全额划拨到市民政局专门账户。市民政局再将当年的免费电量资金划拨各区、县民政局,由区、县民政局发放到户。 (记者 孙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