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等报道,近日多地发生路人跌进马路“陷阱”受伤甚至死亡的事件,还有的人走在路上被莫名“电死”,引发众多市民的痛惜和质问——熟悉的城市为何变得如此没有安全感?(8月21日大河网)
当行人徜徉在城市街头欣赏美丽的风景,或者急匆匆赶路,每一位行人或许都不会为自己的人身安全而担忧。但近段时间以来,行人掉进塌陷路面的热水坑中被烫死、走在道路积水中被电死、慢步在街头被牌坊砸死等诸多“走路死”等问题,像一个巨大的问号一样拷问着城市的管理者:何人、何时、何法才能杜绝“走路死”?
城市的快速发展在给市民提供诸多便利的同时,缘何又出现“走路死”呢?其一,由于城市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城市街道、道路频频出现“拉链路”,建完拆拆后再建,导致道路等公共场所中像被埋了一颗甚至多颗不定时炸弹一样,随时危及着行人安全,这是导致“走路死”的原因之一;其二,由于缺乏明确的责任主体,问责力度不够强大,导致一些问题被视而不见,或者久拖不决,这也是诱发“走路死”的重要原因;其三,在出现事故后,许多地方往往会采取匆匆处理现场、尽快息事宁人的办法,进行“治标”处理,却很少能彻底调查事故发生的根源进行“治本”处理,并举一反三,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其四,有的施工单位在项目中盲目抢工期,偷工减料、违反工序、违规操作,导致路面不实、公共设施质量低劣,形成安全隐患。
城市街头道路以及处在公共场所的各类设施,都是公共空间,出现“走路死”问题,根本原因是城市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出现问题。在城市公共空间管理上,首先,公共场所不是真空地带,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是有法律管控的,是有责任主体并且需要责任落实的,城市出现“走路死”等问题,真实暴露了城市管理责任主体不清、责任落实不到位、出现问题后追究不到位的现实弊端。
“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不应仅仅是城市管理者管理城市的一种理念,而更应让这种理念落到实处。不论是城市道路还是公共设施上,让行人首先有在街道上行走安全的认同。而这种落实,有赖于对责任主体的明确,有赖于安全隐患的及时排查,有赖于预防机制的强化落实,有赖于责任的追究落实。唯有如此,城市街道才会是一条通往快乐、幸福的街道,才会是一条通向成功、实现高效的通道,才能杜绝“走路死”。
(张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