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11日是中国航海日暨世界海事日。为维护通航秩序,预防水上交通事故,确保本市内河通航水域安全形势稳定,市地方海事局11日正式发布并实施《关于加强天津市内河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根据通告,本市所有内河通航水域船舶应当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并配备符合规定的船员和必要的航行资料,方可航行;严禁未取得适任证书或其他适任证件的船员上岗。在通航水域从事水路运输的船舶,必须在核定的航线上和航区内航行;禁止船舶超航区、超速航行。任何船舶不得超载运输货物或旅客。(通讯员 贾彦勇 记者 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