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昨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天津将加快发展低能耗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现代制造业和节能环保产业,限制发展高耗能产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其中市民最关心的莫过于即将实行的峰谷分时电价。
根据《条例》,天津将推进能源价格改革,实行有利于节能的能源价格政策,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推行可中断负荷补偿电价等政策;逐步扩大两部制电价执行范围,提高两部制电价中基本电价的比重,并实行分时核定最大需量。鼓励电力企业与用户运用协议避峰等措施限制高峰期电荷,合理调整用电负荷。
峰谷分时电价是指根据电网负荷变化情况,将每天24小时划分为高峰、平段、低谷等多个时段,对各时段分别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以鼓励用电客户合理安排用电时间,提高电力资源利用效率。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是电能商品时间差价的反映,体现了市场经济原则,有利于鼓励用户合理转移用电负荷,削峰填谷,降低峰谷时段的用电负荷率,提高系统设备容量的利用效率和节约能源。对用电客户,高峰时段少用电、低谷时段多用电,有利于降低用电成本;对电网企业,可以提降低电网的投资成本和运行成本,保障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对发电企业,可以降低由于调峰而增加的调峰成本费用;对社会,有利于减少或延缓电力投资,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峰谷分时电价、阶梯电价推行,有助于调节电力负荷的峰谷差,引导用户恰当安排用电,提高全社会电能利用效率。目前天津早已对工业用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