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 2012年1月11日在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肖怀远作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我受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1年主要工作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推动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各项工作再上新水平的关键一年。全市人民在中共天津市委的领导下,解放思想,抢抓机遇,真抓实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城乡面貌显著变化,民生建设持续改善,民心民气明显提升,党的建设全面加强,综合实力和发展水平上了一个大台阶。
过去的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议,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为推动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
一、适应形势、完善机制,地方性法规质量进一步提高
常委会主动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一年来共审议了地方性法规案和法规性决定案13件,表决通过7件,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规范、引导和保证作用。
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关系着城市未来的发展方向和整体布局。市第九次党代会以来,通过专家科学论证、广泛征求全市人民意见确定的《天津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天津的实际,为我市城市的长远发展和建设提供了科学依据。常委会及时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天津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的报告,作出了有关决议,并通过了《天津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条例》,规定了2009年以来经征求全市人民意见所确定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的主要原则和今后编制、修改、批准规划的程序,明确了“双城双港、相向拓展、一轴两带、南北生态”的总体战略布局,明确了实施空间发展战略应当体现“大气洋气、清新亮丽、古今交融、中西合璧”的城市特色和风格,维护了城市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连续性,为把天津建设成为独具特色的国际性现代化宜居城市,实现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的定位,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引领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就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支持科技平台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作出了规定,明确了滨海新区在科技进步工作中的带动作用,有利于构筑自主创新高地,建设创新型城市,推动科学技术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我市城市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正处于快速发展期,开工项目多,工程总量大,切实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至关重要。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强化了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严格工程验收程序,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