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天津华泽中学高一和高二两个年级的学生发生了打群架事件,高一班主任出于对学生安全的考虑,建议新来的插班生暂时不要住宿,不料此举引来校长不满,并将班主任王老师解聘。
教师不建议新生住宿因“违反学校规章”被解聘
4月26日上午,华泽中学教务处找王老师,告知要在实验2班安插一个借读生。在了解学生基本情况,谈到学生的住宿问题时,王老师建议学生暂时先不要住校,家长也表示家住的比较近,回去后会考虑一下。
当天,华泽中学校长和教务处主任找到王老师,问其是否对宿舍有意见,称不应该跟家长说学生可以不住校,最后讲“你不跟学校保持一致,该好好补补课”等。
此番谈话弄得王老师一头雾水,王老师解释,称自己不知道实验班的学生必须住校,学校也从来没有提过要求学生必须住校的规定,并提出自己带的实验班就有两个学生没有住校,其他实验班级也有类似不住校的学生。校长表示那些学生是特批的。王老师听完这话后情绪有些激动,校长当时给主任留下一句话“把他解聘”。
中午,学校人事科正式通知王老师被解聘的消息,理由是“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学校的工作。”
此后王老师再次找到校长谈话,但对方仍然坚持解聘决定,并让其办理离职手续,下发解聘合同通知书,按照合同规定,学校留给王老师30天时间找工作,期间不负责安排任何工作,发放30天基本工资。
班主任:住校生打群架未解决担心新生受影响
在华泽中学教书10年的王老师介绍,近两年他同时担任了两个班级的班主任,2010年11月至今坚持带病工作。
王老师解释,“不让孩子住校是有原因的,在这位插班生进来之前,该校高一和高二两个年级的学生发生了打群架事件,此事表面上是由德育处解决了,但学生在背着学校的情况下又接连发生了两三次打群架事件,其中一个班的班长眼镜还被打碎。
在打架事件未得到彻底解决的情况下,我不建议新生住宿是出于对学校管理上的考虑。这位新生家长的初衷是希望孩子能够通过集体住宿生活锻炼一下孩子的各方面能力,由于孩子的年龄小,自我约束能力差,我担心会受到不良风气的影响,这样做是对家长和孩子负责任的行为。”
南开区劳动仲裁不支持赔偿请求 华泽中学未做回应
由于自己不满学校的单方面解聘行为,并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理由不认可,王老师遂向南开区劳动局申请仲裁。
在裁定过程中,华泽中学将更多解聘的理由搬了出来,称王老师工作期间不按时交教案、不按时到岗,而王老师则辩称自己从来没发生过上述违规行为。
王老师提出,自己被解聘后,学校只同意支付1个月的工资,但是按照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金额为每年支付1个月工资,自己工作了10年,应该领取10个月工资等额的赔偿金。此外,既然学校称自己“按时交教案、不按时到岗”,就应该拿出相应的证据。
最终,南开区劳动局的仲裁结果不支持王老师对于索要赔偿金和加班费的请求。
昨日(11月7日),帮办员与天津华泽高级中学教务处取得联系,接电话的李老师表示,在向领导汇报后于当天给予回复,截至发稿时,网上帮办未收到华泽中学的回应。
南开区劳动局仲裁员:不服可向法院申诉
11月7日下午,天津网与天津南开区劳动局仲裁科取得联系,审理此案的仲裁员王先生表示,法律上只对合法(解聘)有规定,对于什么是“非法解聘”没有明确规定。
记者提出,“合法解聘范围以外的解聘方式是否可以认定为‘非法解聘’?”
仲裁员王先生解释,“合法范围之外的不一定是非法。”讲到这里,仲裁员表示不方便多说,称此类申诉采取“一裁两审”制,申诉人不满可以继续向法院起诉。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8条规定,“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目前,王老师对南开区劳动仲裁的裁定结果表示不服,并决定向天津南开法院提起诉讼,天津网将继续关注此案的进展情况。(杨增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