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车主郝先生向本报反映,他的爱车在停车场被其他车辆划出几道划痕,向停车场管理方提出索赔时,管理方表示概不负责。记者采访了解到,“只收钱、不看管”成为本市部分停车场的潜规则。
郝先生告诉记者,昨日他把车停在百脑汇附近一家收费停车场,和朋友逛街后准备取车回家时,发现车左前侧多出数条划痕,应该是被其他车剐蹭所致。郝先生立即向停车场管理方索赔。郝先生表示,既然停车场收取了停车费,就有义务保证所存车辆的安全。但管理方表示,他们收取的是场地费,是车辆因占用场地而产生的费用,不是管理费用。
记者走访发现,南京路、大沽南路附近一些停车场贴有“财物自理”等免责条款。当记者询问,如果汽车在停车场停放时发生剐蹭或失窃,停车场管理方是否负责时,几乎所有的停车场管理人员都表示,车主可以报警,停车场管理方可以配合调查,但不负责赔偿。
对此,国浩律师集团(天津)事务所刘善惠律师表示,虽然各停车场对收取的费用叫法不尽相同,但实质都是停车费,停车场收取停车费就理应对车辆在停车期间进行看管,车辆在此期间出现损坏或车中财物丢失,管理方都应对其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