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视点)“航母”巨亏22亿 国企“舵手”变“祸首”
——揭开新广国际资产流失的“黑洞”
资料图片:庭审中的吴日晶(广东省检察院供图)。 图片来源:中山网
新华网广州11月9日电(“新华视点”记者 詹奕嘉 毛一竹 孔博)广东新广国际集团,一家曾经坐拥40亿元资产、主业“劳务输出、外企服务”居全国第三的国有企业,却在短短几年间陷入亏损22亿元的困境。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吴日晶亦因涉嫌受贿2790万元、挪用公款4680余万美元,于今年10月被送上法庭。
作为新广国际的“掌门人”,吴日晶本应是引领企业扬帆破浪的“舵手”,但为何会成为导致国有资产巨额损失的“祸首”?一艘国企“航母”濒临“沉没”,背后暴露出国企资产流失哪些“黑洞”?“新华视点”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一句话调动数亿资金 国企管理蜕变“一言堂”
组建于2000年的新广国际集团是广东省属的22家大型国企之一,其主业“劳务输出、外企服务”曾位居广东第一、全国第三。2008年时,新广国际总资产超过40亿元。
好景不长,新广国际20009年初资金链曝出危机。纪检监察机关查明,以吴日晶为首的部分新广国际高管人员,诈骗套现、违规担保、贪污腐败,导致国有资产损失22.94亿元,并有13.64亿元存在风险。
为防止国企高管肆意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规定,国企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然而,新广国际“一把手”权力高度集中,早已潜藏企业投资失误的隐患。
广东省检察院办案人员透露,新广国际集团董事会仅3到4人,吴日晶长期独占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三大要职,“仅凭一句话、一个批示,就能随意调动数亿资金。”同时,企业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委内部基本没有开展正常的组织生活,民主集中制成为摆设。
为消除阻碍其大权独揽的不同声音,吴日晶还给自己的下属行贿,2002年到2008年,吴日晶先后36次向原新广国际董事、副总经理章望生行贿98万元。分管项目投资并协管公司财务的章望生在集团决策时坚定支持吴日晶,使吴日晶策划的项目顺利通过。
“虽然部分国企已探索如何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如重大决策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又如董事会外聘董事占绝对多数,但这些经验没有得到及时推广。”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林喆告诉记者,“新广国际运行机制呈‘金字塔形’,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监事会等民主管理渠道形同虚设,为资产流失埋下了祸根。”
屡现荒唐决策 “管家”频频“败家”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努力实现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然而,吴日晶主管新广国际期间,屡屡出现荒唐决策,极大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
荒唐行为一:高风险低收益,常做亏本买卖。身为国有资产“管家”的吴日晶,本应深谙“以低成本追求高收益”的经济学规律,但他却在国内外承接投资额数以亿计、风险巨大的工程,然后将之转包给其他企业,新广国际只获得每年数百万元的“管理费”。纪检监察机关查明,新广国际多个投资项目出现重大亏损,目前尚未收回的投资及回报高达3亿多元。
荒唐行为二:高买低卖,无视信用风险。吴日晶和陈某等人高价买入电解铜,然后低价卖出,并让买方将钱打入陈某公司。2007年1月至8月,以新广国际名义开出的信用证折合人民币2.38亿元。这些钱全部投资于陈某名下或其控制的公司,案发前分文未还,陈某潜逃出境,至今未归。
荒唐行为三:低息借高利还。2008年10月,吴日晶等人在买卖电解铜时遭遇铜价暴跌,新广国际资金链濒临断裂。吴日晶找到广东茂名市“黑老大”李振刚,借走1.1亿元的高利贷。2009年1月,吴日晶用新广国际刚从银行贷到的2亿元还给李振刚1.66亿元,利息高达5600万元,而此时距其借款时间还不足半年。
吴日晶的荒唐做法造成国有资产巨大损失,他本人从中获取了大量“好处”。吴日晶接受审讯时表示:“我现在用新广国际的资源支持冯志标(新广国际财务部原总经理)等人做几个大项目,他们也会感谢我,等退休以后也会给我关照。”
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和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分析说:“吴日晶希望退休后得到关照,说明国企高管腐败有可能形成‘期权交易’,不仅受贿,还要长远获益,这一点值得警惕。”
监管环环缺位 肆意投资亟待追责
人们或许会感到奇怪,新广国际屡屡投资失误,即便吴日晶的问题没有暴露,相关部门也能发现企业经营异常。那么,负责国有资产监管的部门为何没有及早发现新广国际背后的“黑洞”?
据办案人员介绍,新广国际财务部设有多套财务报表,长期通过造假账掩盖亏损事实;多笔进口付汇核销单未按规定办理核销,外汇管理部门未按规定处理,导致其利用信用证和承兑汇票诈骗得逞;多家银行未能识破新广国际提供的数十份虚假审计报告……
办案人员还透露,新广国际下属有30多家全资及参股子公司,吴日晶的诸多违法之举便是通过这些子公司来操作进行。
毛昭晖认为,新广国际的漏洞哪怕有一个被及时发现,都可能不会造成那么大的损失。近年来,一些国企高管无视自身职责、投资巨亏的案例屡见报端,监督环环缺位、子公司管控不足说明,当前监管国企的制度还不够健全、执行还不够有力。
“像新广国际这样的大型国企,投资额动辄数以亿计,越大的投资越容不得失误。”林喆说,“我们不能只看重国企挣了多少钱,还要关注人为投资失误导致国家损失了多少钱,让肆意投资者接受追责。”
国资委新近发布《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针对央企领导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情况作出严格规定。林喆、毛昭晖等反腐专家呼吁,大型地方国企的监管亟待参照这一办法,不断完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推行外部董事制度和国资监管部门派驻监事会建设,加强国企重大投资的风险评估和项目审计,完善责任追究机制,让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责任人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