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日前,天津滨海新区出台《关于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根据该意见,滨海新区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构建区、管委会、街镇、居村四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网络和责权明晰的安全责任体系。
按照《意见》,滨海新区将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统筹协调、研究部署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优化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塘沽、汉沽、大港分局内设机构设置,完善运行机制;建立区食品药品监督所,承担全区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各环节监督检查、案件稽查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职能。
同时,建立健全新区、管委会、街(镇)、居(村)四级责权明晰的安全责任体系。新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定食品药品监管的相关办法和规定,组织协调、督查推动开展专项整治和重大案件处理等工作;各分局承担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对本辖区的食品药品安全负责;在街(镇)设立专职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在居(村)聘请兼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实现“全覆盖”、“网格化”监管。(记者 刘长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