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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算是一种有难同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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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索寓言》中有这样一句话:“如果因为贪婪,想要得到更多的东西,那么,你会把现在拥有的也丢掉。”唐启楹就是这样的人。 |
襄阳市烟草专卖局原局长唐启楹,长期在襄阳办公生活,却在武汉主城区有一套价值47.6万元的房产、两间位于洪山区汪家墩某写字楼总价值113万元的办公室。唐启楹的巨额家产让人怀疑来路不正,最终被举报到了有关机关,移交到检察机关侦查。
当初听到这个消息,有人还诧异:“他不是还曾被树为烟草系统廉洁奉公的典范吗?”
唐启楹出生于湖北省南漳县一个贫困山村。18岁时他来到河南某部服役。他上进好学,在部队里入了党、提了干。1985年12月,唐启楹转业到南漳县烟草专卖局工作。
从部队到地方,尽管工作性质变了,唐启楹依然保持着军人那股一往无前、吃苦耐劳的劲头,一步一个脚印,把自己的工作干得井井有条。他的努力也得到了一致认可,先后获得襄阳卷烟厂“两个文明”建设“金杯”奖,南漳县“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经营工作者”,襄阳市“双联双促”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与这些荣誉相伴的是职位的升迁。1990年8月,在南漳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不到五年,时年34岁的唐启楹就当上了副局长、党组副书记,从此他的官运一直顺畅,几乎每五年都“进一步”:1994年3月任局长、经理、党组书记;1999年2月任襄阳市卷烟厂副厂长、副经理、党组成员;2000年3月任襄阳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副经理、党组成员;2005年5月任襄阳市烟草专卖局局长、经理、党组书记,并被选为襄阳市政协常委。
唐启楹转变的不仅仅是年龄、职位,还有心态。心态的改变成了他步入歧途的导火索。自从当上大权在握、说一不二的襄阳市烟草系统“一把手”,唐启楹自然成了某些人的巴结对象。在各式各样的酒席上,一些商界上的朋友经常和他聊起“谁谁又买了新居,哪个领导有几套房子、某某牌的车子”,更有人劝他“你别再傻了,已到知天命的年龄,半百已过,不为自己考虑,也该为儿子、老婆考虑吧!再过几年,待你退下来,想帮他们就来不及了。”类似的话听多了,唐启楹也琢磨开了,他想想人家说的也在理……在理智与贪欲的较量中,唐启楹动摇了,膨胀的欲望使他放弃了坚守几十年的廉洁底线。
从贪恋房产开始
唐启楹的腐败之路始于贪恋房产,并把目光盯在了建筑商郭某(另案处理)的身上。
郭某和唐启楹的缘分开始于“裙带关系”,他是唐妻张爱华的老乡兼干姊妹的爱人。2000年郭某辞职后在武汉注册组建了自己的公司——武汉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并在唐启楹的关照下,承接了烟草系统很多工程,赚了不少钱。另外,唐启楹的儿子在武汉读书期间,郭某也给予许多照顾,两家越走越近。
2005年,唐启楹想把武汉的住房装修一下让儿子居住,让郭某帮忙。郭某爽快答应下来,
马上安排人员施工,前后共花了三万多元,过后唐启楹夫妇没再提付款之事。
2006年8月份的一天,郭某和唐启楹夫妻聊起武汉的房价开始上涨,如果现在买房几年后准能赚钱。唐启楹听后真真假假地说:“郭老弟呀,你在我们襄樊烟草系统搞工程赚了不少钱吧,你看我早晚要调到省城工作,帮我搞一套房子怎么样?”郭某是个精明人,不久,他花了45万元买了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送给唐启楹。谁知几天后他接到唐启楹的电话:“郭老弟呀,我和你大姐都去看了看,房子的位置还不错,就是有点小,要是能搞一套面积再大一点的房子就好了!”精明的郭某自然明白了唐启楹的弦外之音,又花了109万元帮唐启楹夫妇买下相邻的各100平方米的两套房子。
经办此案的检察人员说,唐启楹受贿房屋数量之多,在襄阳市已被查处的国家工作人员之中也是罕见的。
不高兴就给你绊子
2006年至2010年间,凭借唐启楹的关系,郭某在襄阳烟草系统承揽了5000多万元的烟水配套、办公楼装修等工程,平均每年一个。
按照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施建设工程要进行公开招标投标。郭某每次都能拿到工程,并不是因为实力强而且“运气好”。据襄阳市烟草局有关人员介绍,烟草局在保康、南漳等烟水配套工程中,根本没有进行过招标,只是为了应付省里的检查随意伪造一些烟水配套工程招标文件。即使有的工程搞了所谓的招投标,也只不过走走形式,唐启楹给下面分局领导提前打了招呼,分局长不得不通融关照,且在实际报名和资格审查过程中,招投标中心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审核过程中也缺少相应的制约措施,致使郭某假借用多家建筑公司的资质,以他人名义报名围标。
看到郭某在自己的“呵护”下腰包越来越鼓,唐启楹觉得让郭某再“洒洒水”也是应该。2007年11月的一天,唐启楹到武汉办事顺便去看儿子,儿子提出上班路远要买车,这自然是由郭某埋单。当日下午,郭某就带领唐启楹父子一起去逛车市,当下便买下一辆售价15万元的丰田小轿车,并付齐全部税费保险。
“满足了他的欲望,一切好办,否则,他就会给你使绊子、下卡子。”郭某谈到自己和唐的相处之道时如实说。那是2009年6月份的一天,郭某陪唐启楹一起在武汉某古玩城闲转。在一家古玩店内,唐启楹一眼看中了一尊象牙观音雕像,可店老板非要价20多万元。郭某心疼自己的辛苦钱,以“要价高、不是正品、没有带钱”等为由将唐启楹哄走了。结果在后来的保康县烟站工程招标中,郭某以为铁定到手的6个标段工程,最后只中了一个最小的标段。在生意场上滚打多年的郭某很快明白了是怎么回事,他马上返回武汉,用20万元将象牙观音雕像买下来恭送给了唐局长。
对下属也照吃不误
唐启楹调任市局领导岗位后,贪婪成性,不但要吃建筑商这样的“肥肉”,而且对身边的下属也是照吃不误。
某县烟叶公司经理陶某为了想得到唐启楹的提拔和任用,2007年春节前的一天来到唐启楹办公室送上5000元购物卡。2008年至2010年的春节,陶某以拜年之名,分别送给唐启楹总价值共2.2万元的金手镯、牛年金条和虎年金条各一个。2007年至2009年,唐启楹每次过生日时,陶某又分别送价值1000多元的打火机,2000元现金,一根价值6000多元的金条。“礼”到好办事,2010年3月,在唐启楹的提议下,陶某终于从某县调入襄阳市烟草专卖局当上某部门负责人。
听说襄阳市局有一个副局长的职位空缺,某县烟草专卖局局长阮某有所心动。2008年9月,唐启楹生病住院,阮某立马赶过去送上1万元的礼金。2008年12月,唐启楹带领县市分局负责人到河南考察烟叶生产情况。周六休息时,阮某约唐启楹去镇平看玉器,在一家玉器店,唐启楹对一尊标价为5.8万元的玉观音爱不释手。阮某最后以3.8万元的价格买下送给唐启楹。没想到在民主测评投票时,阮某第一轮就被淘汰了,唐启楹感觉过意不去,答应阮某在适当的时候给其搞一个副处级待遇。
袁某原是襄阳市某区烟草专卖局副局长。为了得到唐启楹的关照提拔,2009年端午节前的一天,袁某来到唐启楹的办公室送上5000元。转眼半年过去了,调动的事还没有着落,袁某有些着急,他分析是“礼金送少了”。2010年元旦前和2010年春节前,袁某又先后两次来到唐启楹的办公室,分别送上现金5000元。其实,唐启楹是收了别人的重礼答应暂不调换下面的分局长。唐启楹收了双方的钱,自己有点不好意思,他安慰袁某:“我心里有数,你在家等安排通知吧。”最后,袁某等来的是唐启楹案发的消息,调换位置的事也成了泡影。
转卖土地搞出大动作
当听说买土地赚钱,唐启楹蠢蠢欲动。
2007年,唐启楹让本单位职工曾某想办法帮其在襄阳郊区搞点土地。曾某不敢马虎,托朋友找关系,从襄阳市高新区团山镇邓城村两个农户手中搞到6.42亩土地,唐启楹为此仅花了2万多元。为了应付外人,唐启楹让曾某以自己妻子张爱华的名义,同农户签订了20年的租赁合同。
一次饭局,郭某无意中得知唐启楹有几亩闲地,便对他说:“唐局长,你那块地闲着也没什么用,不如转让给我,我盖个办公室,另外再办个涵管厂。”有钱赚唐启楹自然很高兴,当即同意:“我们是老朋友了,我不好赚你的钱,你就给我20万元的转让费算了。”两个月后,郭某把20万元转让费交给唐妻,就这样,唐启楹轻易就赚取18万元。
2008年3月,唐启楹急匆匆地找到郭某,说:“郭老弟,最近市里开会,再三强调领导干部不允许买卖土地,如果发现将从严处理。你看那6亩多地既然已经转卖给你了,干脆把租赁合同也一块过户到你的名下吧。”
“行啊,这边我人不熟,你就帮我办吧。”郭某将他的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唐启楹。
按说土地已经转卖了,土地的收益等一切事宜均与唐启楹无关,可唐启楹只要嗅到有一丝钞票的气味,就高度亢奋,恨不得马上扑过去,据为己有。2009年3月,襄阳市轴承厂要征用邓城村的部分土地进行企业扩建,唐启楹转卖给郭某的那6亩多地也被圈了进去。唐启楹得知后,马上给郭某打电话:“郭总啊,我们那片土地转给你可是吃亏了呀,你看这样好不好,你投资的钱我全部退给你,这几亩地补偿款归我领算了。”郭某无奈,只好做个顺水人情。就这样,唐启楹轻轻松松又拿到拆迁补偿款46万元。郭某投资的钱也没退一分。
贪念枷锁囚自身
不可否认,唐启楹在升任襄阳市烟草局局长、党组书记前,曾被树为本系统廉洁奉公的典范。有着研究生学历的他有一定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也强,2005年被襄阳市委、市政府授予“双联双促”先进个人称号,2008年还被授予“襄阳市劳动模范”称号。烟草系统干部职工曾经以他为荣,以他为楷模。但是,他在调任市局领导岗位后,个人欲望不断滋生,导致其走上贪腐路。
常言道:“家有黄金外有秤”。唐启楹贪婪的行径,逃不过群众的眼睛。2010年5月根据群众举报,唐启楹落网了。2011年1月28日,检察机关以唐启楹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张爱华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审判机关提起公诉。3月25日,枣阳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唐启楹和张爱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0月至2010年2月间,唐启楹在担任襄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局长(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武汉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陶某、阮某、肖某、李某、宋某等人贿赂15次,现金及财物折款共计人民币248万元、港币4600元,并为武汉某建筑公司、陶某等单位(个人)谋取了利益。另外,唐启楹、张爱华对其家庭共有财产中的349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近日,枣阳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唐启楹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张爱华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另对唐家非法所得财产,依法予以追缴。一审宣判后,唐启楹夫妇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