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赵女士为公司办理取暖暂停业务,被津南区小站镇供热办要求补缴去年的热能损耗费,让赵女士无法接受。供热办工作人员回应,企业热能损耗费自2010年开始征收,要求补缴是合理行为。
赵女士所在公司在2010年办理了取暖暂停业务,由于2011年还要暂停,就到津南区小站镇供热办咨询。办理时工作人员告知要缴纳20%热能损耗费,赵女士对此规定表示同意。但是,供热办人员要求补缴2010年的热能损耗费,这种做法让赵女士无法接受。
赵女士说:“热能损耗费的缴纳是从2011年采暖季开始的,小站镇供热办却要求补缴去年的费用。不知有没有相关规定,如果这种做法合理,我们当然会补缴。如果没有规定,我们需要小站镇给出合理的征收解释。”
关于此事,网上帮办联系到天津市供热办公室,工作人员解释说:“市民个人办理暖气暂停业务,缴纳20%的供热损耗费是自2011年供暖季开始执行的。但是天津市企业暂停暖气的供热损耗费自2010年采暖季就开始实行了,因此赵女士为公司办理需要补缴去年的费用。小站镇供热办的征收要求是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任亚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