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昨天(10月11日)从天津市消协了解到,“十一”期间,市消协共接待消费者咨询和投诉93件,较去年同期下降12.3%。投诉主要集中在食品、家用电器、计算机、手机、电信服务和服装鞋帽六个方面,分别占咨询投诉总量的18.3%、14%、8.6%、7.5%、6.5%、5.4%。反映的主要问题:
食品方面 :消费者在超市中购买的食品发现异物、变质等现象;超市购物时,标签价格与实际结账价格不符;由于消费者没有保留超市购物小票,不能对其商品来源进行认定,造成消费者无法维权。
家用电器方面 :十一期间为消费者购物高峰期,购买商品后,商家不能按约定时间进行配货、送货,延误消费者使用时间;商品发生质量问题,符合换货条件的商品,只能维修,符合维修条件的商品,以工作人员休假或维修人员不足为由,拖延消费者维修及使用;商品销售时未向消费者明示“安装需要收取配件费”。
计算机方面 :十一期间销售商对其商品进行大幅宣传,但部分商品广告与实际销售商品不符;计算机键盘损坏,以人为因素造成为由,拒绝为消费者提供免费维修服务;计算机故障,节日期间无鉴定机构进行检测。
手机方面 :电视购物广告夸大商品各项功能,在实际手机中并无宣传中功能;无法联系售后部门或以维修人员不足为由,拖延消费者维修时间。
电信服务方面 :消费者购买上网卡,只能针对流量进行统计,不能统计时间,与功能介绍不符;运营商私自修改消费者话费套餐,导致手机欠费停机;运营商承诺的网络运行速度与实际使用不符,达不到承诺网速;节日期间无法联系客户服务人员,导致消费者无法正常网络服务。
服装鞋帽方面 :消费者购物时未看清商品是否有质量问题,回家后发现该商品质量问题,退换货时遭到商家拒绝;商家以其他品牌商品冒充名牌商品进行销售。
另外,由于节日促销,众多消费者未能理性消费,购买商品后,在没有任何质量问题的前提下,以不喜欢、不合适等理由,要求商家进行退换货处理,其中以超市商品、服装饰品为主。(李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