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记者昨天从市水务局获悉,《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对于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排涝和供水安全、改善城乡水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侵占河道种植经济林木或种植农作物的行为将被禁止,此外,新条例对利用河道开办旅游项目行为,也进行了详细规范,避免随意开发造成的危害。
河道整治和建设充分考虑四种因素
一是从河道整治与城市发展相协调的角度出发,规定了河道专业规划由市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纳入本级城乡规划,其他各类专业规划涉及河道的,应当与河道专业规划相协调;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和城乡规划。第二,从促进生态宜居城市建设考虑,规定了整治和建设的目标是满足河道基本功能的要求,实施水环境生态综合整治。第三,从保障城市行洪、排涝、通航、供水安全考虑,规定了整治和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和天津市规定的防洪、排涝、通航、供水标准以及其他有关要求。第四,从维护城市生态、景观考虑,规定河道整治与建设应当考虑生态的完整性,注重保护、恢复河道及周边的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景观。
任何个人不得擅砍护岸林木
此外,在现实管理中,存在河道管理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以营造为名侵占河道管理范围,种植经济林木或速生林木,影响河道堤防安全。为此,条例规定了护堤护岸林木由河道管理单位组织营造和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营造和砍伐,不得破坏。护堤护岸林木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林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城市建成区内行洪河道护堤护岸林木的营造和管理,按照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规定执行。
水库视为特例纳入河道范畴进行管理
条例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了对河道的保护:一是进一步明确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条例明确,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建成区内的行洪河道不宜设护堤地的,在河道两侧各设不小于十五米宽的防汛抢险通道,视为护堤地;外环河以公路侧、对岸外侧以上河口外缘为准向外延伸十五米,视为护堤地。同时,条例将水库视为河道的一种特例,纳入河道的范畴进行管理。二是增设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禁止行为。三是强调对河道堤防高度的保护。四是进一步规范了填堵河道的行为。
河道旅游须主管部门同意方可进行
新条例对利用河道开办旅游项目的行为进行了规范,防止随意开发及由此造成的危害。规定了利用非城市供水河道等水工程和水体、水域等资源开办旅游项目,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开办旅游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符合所在水功能区的要求;符合水工程安全运行要求;具有不影响防洪、排水功能的措施;具有水环境保护方案;具有保障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措施。经批准设立的旅游项目要求变更批准内容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记者 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