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制定了《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记录积分管理规定》,将出租汽车驾驶员33项违规行为纳入违规记录积分范围。天津出租车驾驶员如发生违规行为,除由市客管办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外,还要按照对应的积分标准予以记录,违规记录积分累计达到一定分数时,必须停止运营,情节严重的将吊销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月余时间已有27名驾驶员受罚
自7月初开始执行这项规定以来,截至昨日(8月18日),客管部门已对27名拒载、多收费、非从业运营、违反服务标准的驾驶员给予了罚款并进行了违规记录积分。7月19日晚,驾驶车牌号码为津E253**的门某在红桥区光荣道附近待客,查处人员上前核对运营证件时发现运营证上的照片和姓名与门某均不符合,根据门某交代,自己使用的运营证是从河北区某出租车公司司机赵某处以每年1600元的价格租借过来的,稽查人员当场查扣了肇事车辆,依法罚款4000元并一次违规记录15分,这是目前天津查处的最严重的一例。
两次拒绝培训将丢掉“饭碗”
规定的具体内容包括:市客管办建立驾驶员违规记录积分管理考核系统,并随时汇总驾驶员违规记录积分情况;违规记录积分实行年度记录考核制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周期;驾驶员运营中必须携带市客管办核发的服务管理卡,并服从执法人员的检查;驾驶员发生违反《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行为,由市客管办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按对应的积分标准予以记录;驾驶员各类违规记录积分累计达5分的,由企业对其进行教育告诫,并签订服务质量保证书;驾驶员各类违规记录积分累计达10分的,须参加市客管办组织的集中培训学习,培训学习时间不低于两天。驾驶员各类违规记录积分累计达20分的,须停运参加市客管办组织的集中培训学习,培训学习时间不低于5天,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营。考试合格后积分记录分数归零。经两次通知拒不参加市客管办组织的集中培训的,由市客管办依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吊销其驾驶员客运资格证;驾驶员单项违规记录一次积分或累计积分达15分,属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由市客管办依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吊销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客运出租车驾驶员违规行为
着装、仪表不规范;语言不文明;使用不文明语言侮辱乘客;在车内吸烟;不使用里程计价器;拒绝刷卡付费;不出具本次业务的客运出租汽车专用发票;第一次多收费50元以下;第二次多收费或第一次多收费50元以上;故意绕道多收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多收费行为;不按规定设置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明知里程计价器计价不准确仍从事运营;不按规定操作里程计价器;故意影响里程计价器正常使用;私自移动计价器及空车牌位置;私自调整、改装里程计价器;在停靠区域、点离车招揽业务;在停靠区域、点乱停乱放车辆;在禁停区域停放车辆招揽业务;将车辆交给无客运资格证的人员驾驶运营;将车辆包租交给无客运资格证的人员驾驶运营;暂停载客时不明示暂停运营标志;拒载;不按规定安装、开启出租汽车标志灯;车辆不整洁;标志、标识不规范,设施功能不齐全;不使用白色座套;白色座套不洁净;私自利用车辆发布广告。(记者 杜娟 实习生 李泽亚 通讯员 杨建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