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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司机33项违规扣分 累计15分吊销资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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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www.022china.com 时间: 2011-08-19 13:2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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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记者从市客管办获悉,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7月制定了《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记录积分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33项违规行为被纳入违规记录积分范围。截至昨日,客管部门已对27名拒载、多收费、非从业运营、违反服务标准的驾驶员给予了罚款并进行了违规记录积分。其中最严重的一例是驾驶员赵某将运营证租借给他人使用,被依法罚款4000元并一次违规记录15分。 天津市出租车驾驶员如发生违反《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行为,除由市客管办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外,还要按照对应的积分标准予以记录,违规记录积分累计达到一定分数时,必须停止运营参加市客管办组织的集中培训学习,情节严重的将吊销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规定的具体内容包括:市客管办建立驾驶员违规记录积分管理考核系统,并随时汇总驾驶员违规记录积分情况;违规记录积分实行年度记录考核制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周期;驾驶员运营中必须携带市客管办核发的服务管理卡,并服从执法人员的检查;驾驶员发生违反《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行为,由市客管办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按对应的积分标准(积分标准见附表)予以记录;驾驶员各类违规记录积分累计达5分的,由企业对其进行教育告诫,并签订服务质量保证书;驾驶员各类违规记录积分累计达10分的,须参加市客管办组织的集中培训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培训学习时间不低于两天。驾驶员各类违规记录积分累计达20分的,须停运参加市客管办组织的集中培训学习,培训学习时间不低于五天,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营。考试合格后积分记录分数归零。经两次通知拒不参加市客管办组织的集中培训的,由市客管办依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吊销其驾驶员客运资格证;驾驶员单项违规记录一次积分或累计积分达15分,属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由市客管办依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吊销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记者 王绍芳 通讯员 杨建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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