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近来,北京、深圳、武汉等地频频上演的“电梯惊魂”等安全事故,让人们对城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各类特种设备产生了担忧。在这种背景下,天津市质监部门日前公开发布的《2011年上半年天津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报告》受到了格外多的关注。
《报告》显示,截至6月底,天津市共有特种设备147881台。其中包括电梯35015台,增加21.9%;大型游乐设施473台(套),增加6.05%;以及10条客运索道、8718辆厂内机动车辆等。上半年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4起,死亡3人,受伤3人,未发生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其中,违章作业是特种设备造成事故的主因。
现状
2起电梯事故
发生在住宅医院
记者从《报告》中了解到,在4起上半年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中,电梯事故2起,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2起。从设备分类看,电梯事故主要发生在医院和居民住宅;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主要发生在加工制造业和物流业。事故主要发生在使用环节。
在事故原因方面,从管理层面分析,违章作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约占75%,具体表现为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操作不当甚至无证作业、维护缺失、管理不善等;因设备制造、安装以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缺陷导致的事故约占25%。从技术层面分析,电梯维护保养不到位和操作不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行驶中撞压等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此外,与2010年同期相比特种设备事故总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62.5%,受伤人数减少66.7%,直接经济损失减少66%。
管理
治理407台电梯
让无物管电梯有人管
数字显示,截至6月底天津市共有电梯35015台,增加21.9%,增幅位于八类特种设备之首。上半年,天津市质监部门持续开展电梯的专项整治工作。尤其开展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全检查工作,共检查使用单位303家、维保单位162家、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2388台。
天津市质监部门还对全市51个小区407台无物管电梯进行了综合治理,对于此类无物业管理的在用电梯加强了安全监管。记者了解到,对居民小区有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的无物业管理的在用电梯,各监察机构主动与辖区物业办、街道、维保单位等相关部门协调,推选街道、业主代表或委托电梯维保企业相关人员作为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无物管电梯的日常管理和检验申报、注册登记等工作。
举报
定期检验有“标”可查
电梯未检应停用可投诉
按相关规定,电梯应该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每15日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电梯内是否贴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时间是否处于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是保障电梯安全的前提。市民可以通过查看“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了解到电梯应检验的时间。如果发现到期未检或没有标志,应不再使用电梯,马上向物业或电梯使用单位反映,如得不到解决可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12365)举报。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接到电梯维保单位或检验检测机构电梯严重隐患的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会同检验检测机构予以处理。(记者 郑东红 金学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