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为进一步拓展民间资本的发展空间,天津市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将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新兴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农业基础、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养老等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等九大领域。
《实施意见》中指出,本着“非禁即准,平等待遇”的原则,凡是法律法规未命令禁止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全部对民间资本依法开放,并对于9大领域的投资方式、准入内容等进行了说明。
其中,天津市将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以独资、参股、控股、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经营公路、水运、港口码头、地方铁路、轨道交通等项目,鼓励直接投资河道治理,并享有旅游经营权。鼓励参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火电站及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支持参与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本市还将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和低碳试点城市标志区建设,支持其进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城市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事业领域,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租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
同时,天津市还将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等社会事业领域。包括支持民间资本兴建幼儿园、大中小学、各类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并逐渐实现民办学校的公共服务价格与公办学校执行同一标准,享有同等招生权、表彰奖励等政策待遇;鼓励民间资本举办盈利性和非盈利性医疗机构,支持承担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医疗保险定点等服务,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等。
此外,《实施意见》还将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发展新兴产业,进入农业水利、金融服务、商贸流通等领域。(记者谷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