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面向入选中央“千人计划”、“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以及其他中关村的高层次人才,北京市相关部门整体联动,落实10项具体支持政策。
一是资金奖励及财政扶持政策。对入选中央“千人计划”、“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的高层次人才给予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为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优先提供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对于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北京市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的高层次人才,由全市科技重大专项及产业化项目统筹资金给予支持。
二是股权激励政策。北京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中关村管委会落实有关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对于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技术人员一次性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是人才培养政策。北京市科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支持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科研机构聘任其他企业或科研机构具备条件和水平的高层次人才担任研究生兼职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支持由高层次人才创办的或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办的企业及科研机构在重点领域设置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四是人才兼职政策。北京市科委、市教委会同中关村管委会,面向北京地区各高校、科研院所,协调推动教师、研究人员到人才特区创办企业或到相关企业兼职,允许其在项目转化周期内,个人身份和职称保持不变,享受股权激励政策;支持人才特区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到高校兼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五是居留与出入境政策。北京市公安局会同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为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对尚未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高层次人才及配偶和未满18周岁子女,需多次临时出入境的,为其办理2-5年有效期的外国人居留许可或多次往返签证。
六是落户政策。北京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会同中关村管委会,面向人才特区具有中国国籍、愿意落户北京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不受其户籍所在地的限制,直接办理落户手续;如海外高层次人才愿意放弃外国国籍、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为其优先办理入籍手续。
七是进口税收相关政策。中关村管委会协调北京海关,对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企业与科研机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境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研、教学物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八是医疗政策。人才特区的高层次人才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由北京市卫生局为其发放医疗证,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所需医疗资金通过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解决,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解决。
九是住房政策。根据《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关村管委会会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协调各有关区县,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定向租赁住房。
十是配偶安置政策。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将愿意在本市就业的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纳入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优先推荐就业岗位,积极提供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