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继金融、建设、非公企业等先后被作为我国仲裁业发展重点之后,涉外仲裁将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内的又一工作重点。目前,就涉外仲裁收案量而言,我国涉外仲裁工作还远远不能适应社会需求。”国务院法制办卢云华司长说。
卢云华是在5月28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召开的“商事仲裁发展新趋势国际研讨会”上透露上述消息的。据他介绍,2010年全国仲裁案件的收案量共78923件,而涉外案件仅有1200件,占收案量比非常低。
之所以涉外仲裁还未充分发展起来,卢云华解释,主要是因为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谈判中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的话语权不足。
相对于涉外案件,境内企业之间的商事纠纷越来越多地选择仲裁解决。据介绍,截止到2010年,全国209家仲裁委员会,共受案78923件,标的总额932亿元。而11年前的1999年,全国仲裁机构只有152家,全年受案7390件,标的额仅167亿元。
谈到涉外仲裁,卢云华表示,我国仲裁业最近十几年的发展,积累了不少经验,积极开展好涉外仲裁工作,条件已经具备。
近年来,像达能娃哈哈合资纠纷等大的涉外商事案件均在国外仲裁。对此现象,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委员陶景洲分析,将涉外案件吸引到中国来仲裁,还须放开对外国律师的限制,让其也能参加到中国的仲裁中来。此外,还应大幅度提高仲裁员的收入。国外仲裁员是按小时收费的,国内仲裁机构可以借鉴。(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