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昨天,《凌晨4点 环卫工连人带车被撞飞》一文,引起社会强烈关注,很多市民致电,表达对环卫工人的惋惜和肇事者的愤慨。
“无证驾驶”“公车私用”“撞人逃逸”……,肇事者连续逾越了一道又一道防线,最终酿成了这起无法挽回的悲剧,有专家如此评说这起案件。
如果没有驾驶证的杨煜明不上路开车,如果杨煜明撞到环卫工人后能够停下车来,也许一切能够避免,或者不至于如此严重。可惜的是,生活没有如果,生命没有如果。
追踪
同事回忆
老实人王师傅
肇逃嫌疑人杨煜明,29岁,宁夏人。
被撞死的环卫工人王凤稳,59岁,河南人。
“同为外地人,同在天津工作,为天津的环卫事业默默奉献的老环卫工人就这样悄无声息地惨死于无证驾驶者疾驰的车轮下,扼腕叹息之余,等待法律还逝者一个公道。”一位读者在微博上留下了上面的话。
5月17日晚8时45分,随着肇逃嫌疑人杨煜明投案自首,这起发生在5月16日凌晨3时50分,河西区奉化道台北路交口附近,一辆灰色丰田锐志小客车撞死年近六旬环卫工人的重大死亡交通肇逃案件成功告破。
5月18日,交警河西支队事故科联合交警下瓦房大队事故民警对肇逃嫌疑人杨煜明进行了讯问,杨煜明对自己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的事实均供认不讳。昨天凌晨时分,在长达数页的讯问笔录上签下自己的姓名、按下手印后,杨煜明已被交管部门移送至公安河西分局进行刑事拘留。目前,正在等待相应检察机关对其提起公诉。
昨晚8时许,河西环卫六队青年环卫工人小张与同事们刚刚结束一天的工作,在宿舍休息。提起同事的不幸身亡,小张非常痛心。据介绍,死者王凤稳师傅现年59岁,河南人,来津在环卫六队做环卫工人已经5年多了。平时,就他一个人在天津工作,可以说是家里的顶梁柱,已经长大的儿子在外省市谋生,妻子在老家种田。
在同事们的印象中,老王人很老实,不爱说话。虽然因为环卫工作的特殊性,同事之间整天忙碌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很难见面,但吃饭的时候,也是有说有笑,热情外向的人还会与同伴们聊聊天,但这位王师傅话却很少。
据了解,事发之后,王师傅的弟弟和妻子从老家赶来天津处理后事。河西区环卫局已经派人专门协调处理此事,并着手申请保险理赔事宜。为感谢交管部门迅速破案,河西区环卫局还专门定制了两面锦旗,准备在今天送到交管部门。
这两天,河西区环卫局一切照常。“每天早晨出发前,队长都要强调一番安全注意事项,每天都那几句,以前有时候还觉得烦,这几天听到这句嘱咐都觉得特别亲切。”小张说。
法学专家:逃逸是法定的“加重”情节
追问
无证驾驶
交管部门表示,驾驶人不具备驾驶资质,即没有经过正规的培训并考取驾驶证就驾驶机动车上路是一种很严重的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政拘留15天,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肇事者杨煜明并没有考取相应的驾驶资质,在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竟然开车上路行驶,还发生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肇逃事故。
公车私用?
据杨煜明自己交代,事发时,其驾驶的津DZ0958灰色丰田锐志小客车属于建筑设计院。
据悉,相关交管部门将在近期派出安监交警到杨煜明所在的中建三局天津分公司以及借给其车辆的建筑设计院等相关单位倒查责任。
肇事逃逸
天津市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刑法学博士刘士心看过本报关于此事的报道后称,本次事故制造者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而且因为逃逸具备从重情节。
“肇事者知道自己‘撞到东西’后来又意识到‘可能撞了人’,说明他明知自己制造了交通事故却没有停下报警,采取积极的措施救治受害人,而是选择了逃离现场,导致受害人死亡。”刘士心认为,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而且具备加重情节。
该法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这里,交通肇事后逃逸属于法定加重情节,依照法条,应该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量刑,而不是普通交通肇事罪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最终认定是因为肇事者逃逸贻误抢救导致受害人死亡的话,肇事者还可能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刘士心说,“很多肇事逃逸者都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认为侥幸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殊不知,这一跑,很可能给自己带来更重的刑罚。”
撞人致死
“以上都是从刑法角度来讲的,本案还可能涉及民事赔偿部分,也就是肇事者对受害人家属的赔偿。”刘士心称,“如果肇事者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的损失,取得了对方的谅解,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可以酌定从轻量刑的情节,这就要看肇事者的表现了。”
据介绍,目前社会上有一个模糊的认识,即撞死人比撞伤人强,理由是赔偿额少。“的确,撞死人面临的很可能是一笔赔偿,而撞伤人可能要面临终生不断的赔偿,但人们往往忽略了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部分,撞死人与撞伤人要承担的刑事责任是有着很大区别的。”为此,刘士心提醒人们增加法律意识,不要因为一时冲动或盲动而断送了自己的前途,付出沉重的人生代价。
尽管如此,刘士心认为,本案肇事者仍然具备从轻情节。“他在警方抓到他之前投案自首,可以认定为一个从轻情节。”刘士心说,这个“从轻”指的是在三年到七年或七年以上量刑幅度内的从轻,而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减轻”。“也就是说,一旦肇事者具备了逃逸这一加重情节,即使他能够投案自首,也只能在‘情节恶劣’这一前提下,再从轻量刑,起码是三年或三年以上甚至七年以上,而不会是三年以下了。” 至于在量刑幅度内会判多少年,刘士心称,那是法院裁量的问题,但不能突破起码的法律框架。
声音
法盲啊
昨晚,有网友把本报报道上传到百度贴吧,引来网友关注。一名网友似乎与此案肇事者相识,称“他人挺好的啊,那天送的同事就是我和一哥们。”为此,这位网友还去做了一趟证明……
有网友认为,这是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淡薄造成的,还有人替肇事者逃逸感到可惜,发帖称:“不该跑的啊。”
河西区市民张先生认为,环卫工的安全问题值得关注。“他们是城市的美容师,很难想象如果没有环卫工人,我们这座城市会变成什么样子,但是,他们几乎是危险系数最高的一类人,”张先生呼吁驾驶员们都能安全驾驶,以降低城市美容师的危险系数。
红桥区市民赵女士痛心地说:“为什么受伤的总是他们?”赵女士还记得去年夏天,津城酷暑天津市环卫工人坚持在工作第一线,200多人中暑的事件。“我们印象特别深刻,时隔不到一年,又听说一名环卫工人兄弟在交通事故中去世,真让人接受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