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个人不允许燃放大型烟花。大型烟花的燃放必须是有资质的专业燃放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到公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20日下午,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吕宜涛做客济南政府网政务在线时表示,烟花爆竹作为烘托节日喜庆气氛的一种工艺产品,具有爆炸危险,市民一定要首先考虑安全。个人不允许燃放大型烟花,大型烟花的燃放必须是有资质的专业燃放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到公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吕宜涛表示,购买烟花爆竹应当到取得安监部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固定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并索要收据或发票,不要购买未经许可的单位或流动摊点、人员兜售的烟花爆竹产品,避免受到伤害投诉无门。
“应当查看烟花爆竹产品上是否加贴了市安监局监制的印有批发企业名称的烟花爆竹防伪标识。”吕宜涛说,也要查看是否标明了生产厂家的名称、地址和电话,是否有中文的燃放说明,是否制作粗糙、有裂缝或捆扎不紧的情况。
烟花燃放人也有明确规定,不要购买或燃放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具体为:单支装黑火药2.0g及以上、装其他药剂1.0g及以上、外形尺寸超规格(长度超过90mm、直径超过15mm)的大爆竹;禁止经营给个人或非专业燃放单位单支装药50g及以上的烟花。
在济南市规定的限放区内,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
在前款规定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期间内,除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外,在二十三时至次日五时不得燃放。
济南市明确规定七大场所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医院、疗养院、老年公寓、幼儿园、托儿所、学校教学区;(二)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变电站、高压线处、存有机动车的停车场、重要物资仓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安全保护范围内;(三)林地、绿地、苗圃;(四)文物保护单位;(五)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六)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凉)台、窗口;(七)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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