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就在重庆和上海的房产税风波愈演愈烈的时候,本市虽然没有参与其中,但也在新年伊始出台“新津六条”。本市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关于土地增值税的新规颇为引人注目。有关人士认为,“新津六条”出台,释放出政府对2011年楼市调控不会放松的信号。
土地增值税新规控房价
该《意见》第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每平方米销售价格2万元(含)以下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2%;每平方米销售价格2万元至3万元(含)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3%;每平方米销售价格3万元以上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5%。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中国指数研究院天津分院研究副总监钟文辉分析认为,之前对土地增值税率笼统规定为1%到2%,现在有了差别性划分。以一套面积为100平方米的房子为例,如果价格是2万元每平方米,按照“新津六条”规定,这套房要征收4万元;而同样是这套房,单价在3万元每平方米,就要征收9万元的土地增值税。
钟文辉表示,房价越高的,预征比例越高,反映出政府仍将抑制房价快速上涨作为调控目的;预征土地增值税比例提高,将加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促使企业加快土地开发速度,促使住宅市场供应加大,减缓房价上涨速度。
随意提价或成过去式
在“新津六条”中还明确规定,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时,明确销售价格,且提价要重新申请批准;此政策出台有助于防止项目随意涨价销售,利于价格平稳健康发展。
“这表明开发商以后不再能够随意提价,再调价要经过上报审批,这对购房者来说,使房价更加透明,一目了然。”链家地产市场部经理王倩表示。
钟文辉表示,加强开发项目规划管理,涉及很细,包括套型比例,各种物业配比要求等;有助于市场保证各种物业类型的供应,避免开发企业只开发单类型产品;有利于整体房地产市场供应的均衡性,保证各种物业类型有充足的供应,易于房地产市场的整体把控和调节。
钟文辉认为,从此次出台的“新津六条”可以明显看出,2011年政府对房地产的调控不会放松,并且会继续深化落实2010年的“新国十条”各项政策;此次政府从土地增值税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房地产价格管理、项目规划管理以及房地产市场广告和市场监控管理来进一步细化2010年“新国十条”第二条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中的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以及第五条加强市场监管。此一系列细化措施,均有助于规范天津市房地产保持持续稳步发展。(见习记者 戴宜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