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昨日上午,(陕西)省高院、咸阳市中院、渭城区法院在咸阳市凤凰广场举行公开宣判活动,对近期审结的8起毒品案件进行了宣判,并于当天对其中涉案的两名罪犯执行注射死刑。
据了解,成都籍罪犯邹勇于2006年11月至2007年7月期间,先后向兴平籍罪犯南参军等人贩卖毒品海洛因共计2250.48克。南参军将从邹勇以及其他贩毒人员处购得的海洛因3360克,分别向吸毒人员贩卖,共计2561.89克。咸阳市中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邹勇、南参军死刑,涉案的其他11名被告人也分别获刑。邹勇、南参军等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但被驳回,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核准了对邹勇、南参军的死刑裁定。
昨日的宣判结束后,邹勇、南参军被执行注射死刑。 (记者于忠虎 张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