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公安机关制定出台了《石家庄市公安局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责任追究办法(暂行)》,加大对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治理力度。
《办法》规定:“非执行紧急公务驾驶警车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交警管理、滥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行为的;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的”,对相关责任民警、直接领导和主管领导给予纪律处分。对“转借警车、牌证;挪用、套用、使用伪造、变造的警车牌证;警车私用,非因公将警车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口;驾驶警车违规参与婚庆、葬礼及为社会车辆带道”等违反警车管理和使用规定的情形以及“违法扣留、扣押、挪用涉案车辆;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涉案车辆”等违反涉案车辆管理规定的情形,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以及行政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