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现年55岁的(江苏)淮安男子潘祖平,历任淮安市清浦区城南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淮安市国土资源局清浦分局局长,党总支书记等职务。昨天上午,他因犯受贿罪被淮安市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2万元。同时对他所受贿赃款11万元、赃物三星牌手机一部,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剩余赃款、赃物及非法所得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至2009年春节,潘祖平利用担任淮安市清浦区城南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和淮安市国土资源局清浦分局局长、党总支书记的职务便利,在任用干部、审批土地的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城南乡兴庄村书记王家友、高建国等26人和单位贿赂的现金和购物卡等共计人民币168000元以及手机、皮衣等物品。(赵德刚 朱鼎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