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备受社会关注的共青团宁夏区委原书记曹刚涉嫌受贿一案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曹刚1972年出生于宁夏盐池县,大学文化程度,原系共青团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书记。2009年8月24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9月4日被依法逮捕。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曹刚自2005年至2008年担任自治区团委副书记、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相关单位、个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索要、收受现金及购物卡等财物,受贿金额总计897416余元。法庭上,公诉机关共指控了13起、27笔受贿事实,其中包括利用委托培训、物资采购、项目审批、职务升迁、荣誉授予等多个机会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的钱财,少则数百元,最多达到26万元,并出示了指控证据,曹刚委托的律师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曹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索取、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第388条之规定,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持续了一天,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记者 瞿学江 苏 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