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声称诚信招生全年无投诉的外地示范校,居然在没有取得合法办学手续的情况下,在本市大肆招生办学。学生发现其办学不正规之后,要求退费,半个多月屡遭推托,始终没给退费。这到底是怎样一个学校?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学生:
交完学费从未上课
本市市民宋女士准备参加专接本考试,于是她四处打听专接本的相关事宜。在同学的介绍下,她得知商大有专接本专业。2009年8月3日,宋女士来到了商大报名处,接待她的王老师、刘老师承诺,他们是北京华夏管理学院东方校区的老师,只要上他们这里的企业管理专业,他们学院保证过。听老师这么介绍,宋女士便交纳了学费4500元。
交了学费后,宋女士发现,平时根本不上课,连专业的相关书籍都没有。只是考试前一个月,老师通知她去拿一些有关考试的材料。宋女士觉得自己是来上学的,可是花4500元钱买来的只是辅导材料。对此接待她的老师解释说,“其他同学也一样,不光你自己,想拿学历就这个样子。”
可是交完钱半年多,老师通知她要交第二年的学费,宋女士觉得一年不到就开始交第二年的了,是不是受骗了。
■学校:
只能退学不能退钱
宋女士找到报名处,要求退学和退费。但那里的老师表示,学可以退,但钱不会退。宋女士说:“为了退费,我找到了学校的总部,位于和平区卫津路云琅大厦六楼北京华夏管理学院东方校区,一个姓周的校长简单问了几句,看了我的收据和手续后,只记下了我的联系方式,说近期会和我联系,便让我回家等消息。可半个月过去了,我还是没接到任何消息。多次打电话询问,都以周校长不在推托。”遭遇退费难后,宋女士在网上发现,2009年6月国家教育部曾下发通知,要求对北京华夏管理学院暂不予通过复核,调整期间不得招收新生。
记者和北京华夏管理学院东方校区办公室取得了联系。一位自称姓宋的女士表示,他们学校根本没有“宋女士”这个学生。而当问其学校的负责人是否在时,该女子回答说,负责人不在,有什么事情明天再说;追问其负责人姓什么,她则表示自己是新来的,不知道负责人姓什么。而当问其北京华夏管理学院东方校区是哪批准的,在哪备案时,该女子又马上说,他们学校是在教育部备案的,至于在教育部哪个部门备的案,自己新来的什么也不知道,之后便挂断了电话。
■北京市教委:
“东方校区”涉嫌非法办学
北京华夏管理学院官方网站中介绍,该学院成立于1994年,由北京市东城区职工大学与新加坡华夏学院联合创办,名誉院长为著名经济学家于光远教授。那么,北京华夏管理学院东方校区到底是怎样一所学校呢?记者首先和北京市教委相关部门取得了联系。该处一位工作人员说,北京华夏管理学院确实存在,该学校因不符合相关要求,被外事处停止审核,今年才在社会力量办学处备案,但“东方校区”他们没听说过。该工作人员表示,即便是有这个校区在北京注册了,也需要在天津登记备案,否则属于非法办学。
■天津市教委:
该学校没有登记备案
天津市教委一位姓陈的工作人员经过核实后表示,登记注册的学校中没有北京华夏管理学院东方校区。市教委成教处一位姓张的工作人员也表示,他们登记注册备案的学校中,也没有名为北京华夏管理学院东方校区的办学机构。这位负责人建议记者找属地管理部门和平区教育局了解情况。和平区教育局成教科一位姓郝的工作人员表示,北京华夏管理学院东方校区根本没有在和平区教育局备案。据她了解,北京华夏管理学院东方校区曾经和天津华夏学院有过合作,曾经受经委中小企业处的委托进行过相关的考试。郝女士说,现在这些社会力量办学的批准并非教委一家,有些学校则是劳动局或者是工商局批的。
但是在中小企业促进局、劳动局、工商局,记者也没有找到北京华夏管理学院东方校区登记或者备案的记录。
调查延伸
十大投诉热点 教育培训第三
今年前三月全国教育纠纷多达100多件
据了解,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2008年投诉统计中,教育培训纠纷同比增长593件,增幅达31.6%,跃居各项投诉第4名。2009年,教育培训纠纷比同期增长1000多件,成为十大投诉热点的第三位。2010年1-3月份,各消协先后接到教育培训纠纷多达100多件。“非法办学”问题正不断凸现。那么,遭遇了非法办学的受害者们该怎样维权呢?
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娄航表示,受教育者实际上是花钱到教育机构接受服务,教育机构应该保证教育质量,受教育者有权享有“物有所值”的教育服务。教育机构如不能提供相应服务,本身就属于违约,消费者可以考虑用《合同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也可以考虑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都是消费者。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是由受教育者自己花钱来接受服务,具有消费行为特征。情况严重的诈骗行为,要考虑运用《刑法》来给予违法者以惩罚。
娄航提醒,教育消费比其他消费形式在“索证”或“取证”方面更困难,这就要求教育消费者增强权益维护意识和证据意识,对有关的招生广告、发票等各种凭证妥善保存,重视和培训班等办学机构签订合同,为自己将来维权时留下更多证据。另外,娄航建议教育消费者团结起来,采取集团诉讼的方式,可以增强自己一方的力量,降低诉讼成本。
非法办学到底该谁管?
教育局、劳动局、工商局都可批准办学培训机构
根据国家及本市的相关规定,社会力量办学在向相关部门申请被批后,由相关部门颁发许可证,培训机构定期向主管部门缴纳督导费、接受主管部门的评估、监管等。无证办学机构属于非法办学。有资质的合格培训机构应该具备教育管理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而记者调查中,北京华夏管理学院东方校区则属于“三无”学校。就是这样一个没有办学资质的机构,在市场上却公然招生数年之久,谁该管?
记者了解到,教育局、劳动局、工商局等多个政府部门都可以批准办学机构、助学机构或者培训机构,但在交叉监管中却存在空白。采访中成人教育科一位工作人员表示,通常情况下社会力量办学谁审批谁负责,教育部门只负责监管自己审批过的办学机构,而且是在辖区内监管。如果办学机构跨区域、或跨专业办学,那么就会涉及多个部门监管和执法,往往会造成谁都该管,但谁都不管的尴尬境地。而一些非正规办学机构就是钻了这个空子。(柴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