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柳州市鱼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广西血液中心主任罗志因利用采购血液设备之机受贿17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罗志今年47岁,在2006年6月担任广西血液中心主任。记者在广西卫生信息网上查询发现,罗志业务能力比较强,他参与完成的《低温(-80℃)保存浓缩血小板及临床应用研究》项目,曾获得2005年度广西医药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奖三等奖。
据了解,罗志涉嫌受贿的相关材料,是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交由柳州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5月31日,记者找到广西血液中心的部分工作人员,试图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工作人员都表示,不知道具体内幕。记者了解到,广西血液中心每年都与自治区卫生厅签订行风建设和党风廉政责任状。就在罗志出事前的2009年6月15日,自治区卫生厅还向各地市卫生局、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下发了《2009区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要点》。遗憾的是,罗志栽在了“警示”之前。
不过,2006年8月,罗曾以匿名形式,向柳州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专户上交不正当交易所得的8000元。
记者从办案机关得知,罗志此次主要是因为两台血液设备而落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