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天津三绝”之一的“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遭受商标侵权,并将“傍名牌”公司——“景林祥麻花公司”告上法庭。二中院受理此案后,进行了公开审理,于近日做出判决,判被告“景林祥麻花公司”停止使用带有“桂发祥十八街”、“津门一绝”字样的侵权包装物;赔偿原告损失7万元。
2009年底,原告发现“景林祥”产品在市场大量销售,包装盒擅自使用“桂发祥”驰名商标。其包装上印有“正宗天津麻花”、“津门一绝”、“天津特产桂发祥十八街麻花创始人范桂林——亲传弟子景志刚执方监制”等字样。遂以“景林祥”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行为显系利用原告商标及商品的知名度来销售自己的商品,混淆了商品来源,造成相关公众识别选购商品的困难。故本案应认定被告未经许可在商品包装显著位置,以叙述性方式突出使用原告商标,侵害原告商标专用权,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韩雯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