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为维护孤儿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健康成长,济南市财政局、民政局日前联合出台孤儿保障制度,规定散居社会的孤儿每人每月享受600元标准的政府福利保障。
记者从济南市民政局获悉,济南市孤儿福利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为全市0-18岁失去父母或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不仅包括机构集中养育孤儿,也包括社会散居孤儿。具体包括:父母双亡的孤儿;确实无法查明身份、由流浪儿童保护中心或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安置的流浪未成年人;因父母服刑等原因造成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艾滋病致孤儿童。
济南市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散居社会的孤儿,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进行保障;对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由福利机构进行保障。同时,建立孤儿福利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实行同比例、同时间、自然增长。
据统计,济南市现有孤儿900多名。济南市将加大对孤儿保障经费使用的监督力度,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对监护人弄虚作假取得孤儿福利保障待遇,或出现孤儿被家庭收养、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变化的,将由县(市)区民政局进行审查并作出取消其保障资格的决定。对监护人滥用孤儿保障经费,将依法追究其责任。(记者王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