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昨天,本报刊发的关于本市6月起执行统一《家庭服务合同》的消息引起了众多读者的关注,今天,本报将对其做进一步介绍。
《家庭服务合同》对家庭服务内容进行了明确的分类,包括一般家务、家庭保洁、家庭餐制作等十类。主家和保姆双方可以按需求和意愿进行单项或多项选择。
合同还对试用期的服务费用进行了规范。家政中介公司推荐的保姆,上岗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试用期服务费要提前约定。试用期满后,主家每月应支付劳务费的金额、预付费金额、每月付款日和计算方式。
另外,签约时主家向家政公司支付的服务费也要明确体现,签订合同一年内,家政公司免费为主家最多推荐(以正式上岗为准)五次同级别的服务员,但主家超过五次要求更换家庭服务员,家政公司可加收服务费。
除以上条款外,合同中还针对以往的纠纷情况和家政服务的新特点作了规定。主要包括:主家有权要求保姆体检;因主家过失给保姆造成人身财产严重后果的由主家承担全部责任;主家应向保姆提供与其一般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伙食,为其提供适当和安全的居住场所,并保证保姆每天8小时睡眠;在公休日以外的国家法定假日确需保姆工作的,加班费主家和保姆自行协商解决;保姆未按主家要求使用家中电器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主家逾期支付保姆劳务报酬要支付违约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