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昨天,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天津市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方案》,2010年,全市共选聘400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到滨海新区和其他9个有农业的区县所属村任职。
其中,滨海新区20名(汉沽10名、大港10名)、东丽区35名、西青区25名、津南区25名、北辰区25名、武清区66名、宝坻区67名、蓟县67名、静海县40名、宁河县30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从5月24日开始至5月31日18点止。
五类毕业生不在选聘范围
此次“村官”选聘的范围为,160名面向坐落在天津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天津市生源在外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进行选聘;240名面向具有本市选聘区县原籍(生源地或现户籍所在地)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或毕业1—3年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进行选聘。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1980年5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也可选聘。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毕业生,专升本毕业生不在此次选聘范围内。参加天津市组织的“三支一扶”活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活动且服务期满的大学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基本条件的,经组织推荐(一次)可作为选聘对象。但是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毕业生,专升本毕业生不在此次选聘范围内。
“村官”任期为两年 考核合格可续聘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工作的意见》(津党组发[2009]19号)有关规定进行。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聘期为2年,由所在乡镇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并续签聘任合同,不再续聘的,由其自主择业。合同期未满违约的,按聘任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处理。
网上报名审核 分四步走
本次考试报名、上传照片、资格初审均在网上进行,报名截止到5月31日18点;资格初审时间从2010年5月24日早8点开始至6月1日18点结束。
一、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或选聘资格,网上资格初审结果在考生报名后24小时之内通过报名网站给予答复。
二、经网上资格初审合格后,报考人员从网上(网址:www.tjrc.com.cn)下载打印两份《报名登记表》,送交所在高校党委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委、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审查盖章,提出推荐意见。
三、初审合格的考生在6月2日早8点至3日24点可登录报名网址,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后,考生可在6月11日早8点至12日18点登录报名网站查看笔试成绩和是否取得面试资格,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按照时间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选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确定的选聘计划和选聘条件,通过采取本人自愿报名、院校党组织(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委、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审查推荐、组织(人事)部门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组织实施。
经自愿报名、组织推荐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参加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的笔试;由区县党委组织部进行面试,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择优确定考察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考察合格后,由各区县党委组织部提出选聘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9项政策保证“村官”待遇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应聘到村任职,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9项待遇和保障政策:
一是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第一年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第二年按每人每月2200元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央和地方财政将按人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二是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聘任期满、考核合格,其在高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偿其助学贷款本息的50%。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给予天津市人民政府服务基层奖励金2500元。
三是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聘任期满、考核合格,根据本人意愿,经所在行政村党组织同意,并报区县党委组织部批准,可以续聘,续聘期2年。续聘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纳入大学生“村官”名额,可以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200元,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为其缴纳养老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对续聘的大学生“村官”,各有关区县、乡镇、村可根据其现实表现和本地情况适当增加补贴金额。
四是有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任务的区县,在公务员招考计划中,要拿出一定的招考职位,专门用于招考本区县聘任期满、考核合格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部分市级机关也要拿出相应职位专门招考本市聘任期满、考核合格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
五是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聘任期满、考核合格,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区县组织部门推荐,可参加一次选调生统一招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六是有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任务的区县,本区县和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的,要拿出一定的空缺职位专门用于本区县聘任期满、考核合格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
七是合同期满后,3年内报考本市高校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合同期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报考本市市属高校研究生的,经区县党委组织部推荐,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并商市有关部门,按照招生录取工作程序和报考学校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录取条件。
八是被本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工作年限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标准。
九是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区县党委组织部审核,报市委组织部同意,颁发《天津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证书》。 (李茜 李佳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