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和乡镇工作人员到县城买商品房,政府每平米补贴200元。”近期,山东省沂南县政府出台了《关于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这也成为当地的热点。
25 日,《意见》已经挂到了沂南县人民政府的官方网站上,其点击量也远高于其他政府文件。记者随后找到了这份沂政发〔2010〕28号的沂南县人民政府文件,文件称为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加快全县城镇化进程,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特制定以下意见。第一条就是给予购房补贴,农村居民进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由县财政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补贴。据了解,沂南县城房价均价每平米2000元左右。
文件还提出,农村居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后,原宅基地、承包地现状维持不变。购房户需要办理户口转移登记的,由公安部门指定辖区派出所负责办理;自购买商品住房之日起三年内,农村居民子女需进城入学的,由县教育部门根据实际就近安排到指定学校入学。
文件还规定,对于中低收入家庭和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在县城购买商品住房,参照农村居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优惠政策执行。对购买小高层、高层商品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在县财政给予每平方米200元补贴的基础上,允许有条件的单位给予每平方米100-200元奖励,或给予适当的物业管理费用补贴。
《意见》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一年。凡在沂南县城区范围内,开发企业按照规定开发的住宅商品房,在销售时均可适用本意见。沂南县房地产管理局、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虽然《意见》要求从5月1日起施行,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相关细则还在制定之中,还没有正式施行。”25日,沂南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但记者调查时发现,这一政策已在当地引起了一些争议,不少县城居民认为这一政策不合理,也有人认为这与国家宏观政策不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