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几名广东省男子在天津和江苏昆山盗窃了价值133万余元的财物,其中在天津盗窃的两块名表价值高达百万。警方侦破此案后,本报曾做过报道。昨天,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罕见的盗窃案作出判决,一审判处该案首犯罗胜万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法院查明,2009年7月16日,被告人罗胜万、周锦科、丘堂军及李学通(在逃),在广东省英德市预谋进行盗窃,并商定由周锦科、丘堂军负责探路及查看作案地点及周边环境,然后将查看的情况告知罗胜万和李学通,而后再由罗胜万和李学通负责盗窃。如果作案得手,他们就将赃物交给周锦科、丘堂军,由他们负责销赃。之后,4人乘火车来到了江苏省昆山市,由周锦科、丘堂军通过查看地图寻找作案地点。在几天之内,他们共入室作案两起,窃得笔记本电脑、手表、1908年纪念版XO酒、钻石戒指、镶钻手镯、水晶项链、黄金项链等大量财物。同年7月26日,周锦科等将赃物邮寄回广州,然后乘车返回了广州。
去年8月14日,4人乘坐火车来到天津,准备实施盗窃。次日晚,罗胜万、李学通采用钻窗入室的手段,进入梅江居民区内的一个别墅内,窃得现金、手机、笔记本电脑、手表等财物。其中一块宝玑手表价值80万余元,另一块万国牌手表价值20万余元。此外,罗胜万一伙还在天津作案多起,窃得大量财物。 (张家民 朱健 邱淼淼 徐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