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4日10点,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浙江工业大学学生杨济源见义勇为被刺牺牲”案。被害人杨济源的姐姐和姐夫一身黑衣,捧着杨济源的遗像端坐在旁听席上,而被告席上站着的是1984年出生的被告人杨成。旁听席上还有很多杨济源生前的同学。前排坐着个穿白T恤的年轻时髦女孩,是刚从甘肃赶来的杨成的女朋友,她姐姐陪着一起来了,坐在一旁。
庭审手机没偷到 被发现想脱身拿刀捅对方
法庭电子屏幕上的监控截图把我们带回2009年12月31日,星期四。
晚上10点半左右,被告人杨成与同伙3人前往德胜路浙江工业大学朝晖校区北门对面的小吃夜市伺机扒窃,杨成在盗窃被害人杨济源外衣口袋中的诺基亚手机时,被杨济源及其同学发现并抓获。杨成为了逃脱抓捕,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捅刺杨济源,后趁机逃离现场。
杨成,1984年生,小学文化,无业,住甘肃省西和县十里乡小麦村。他身材中等,很健硕,乡音重,说话声很小。
公诉人问:“什么时候来杭的?”
“12月30号。”
“来杭州干什么?”
杨成只说了两个字:“扒窃。”(根据警方调查,同伙3人是杨的老乡,一直在杭州盗窃作案。)
“到现场后,是怎样发现目标的?”
“我同伙先发现的,他使了个眼神,让我去偷┇┇”
“(偷手机)被发现后,他打了我一拳,人越来越多了,我扔掉偷手机用的镊子,我很害怕,我求他:‘东西没丢,你就放了我吧!’他不听,又打了我一拳,打在左脸上,辣辣的。我想逃,但这么多人在,又没法逃,我就从口袋里掏出一把折叠弹簧刀。”
“我拿刀对着他,他看得见的,我一心想脱身,就朝他身上捅了过去,捅了一刀后,他还是抓着我不放┇┇”
法官打断了他的话:“既然带了镊子,为什么还要带刀?”
杨成吐出两个字:“防身。”
“防身?你防谁的身?就是用来对付被你偷窃的人的,对不对?”法官反问。
杨沉默,很长时间不作答,女朋友急了:“不是!说不是啊!”
(庭审结束后,杨的女朋友向杨济源的姐姐求情时说,刀是她送给杨成的生日礼物,在当地有避邪的意思,所以杨成才随身携带。)
检察官连续出示多份证据。其中,有一份浙工大附近的公共自行车监控录像,其中第38分钟有杨成逃跑的身影,录像显示,当时并无人追赶他。
公诉方故意伤害意图明显至少判10年最高死刑
法庭进入辩论阶段。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成在实施盗窃时,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法官示意杨成可以为自己辩护,杨嗫嚅说:“没有!”
法官说:“你被指控应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杨沉默一会儿,还是说:“没有!”这时,他的女朋友仰天哭出声来。
被告辩护律师是法院委派的,他为杨成的品格作了辩护。“首先,杨在作案前没有前科,不是惯偷;其次,杨成的行为不同于典型的抢劫杀人案件,性质不是十分恶劣;另外,杨成在汶川地震后还从做保安的微薄收入中捐给灾区100元钱┇┇他甚至表示,以后将身体器官捐献给社会”。
公诉人反驳:“被告的故意伤害是非常明显的。被害人在自己博客里有句话:男人可以没才,可以没钱,但不可以没责任感……但就是这样一个具有社会责任感,一个嫉恶如仇、主张正义的年轻人,却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永远地离开了我们!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是极其严重的!恶性的!暴力的!这样的惨案,法律是不能纵容的,犯罪者应当接受惩罚!”
被告女友愿意帮他筹钱赔偿苦求杨家放男友一马
庭审中,杨济源的家属也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杨成索赔死亡赔偿金等共计50余万元。(休庭间隙,杨济源的姐夫说:“到目前为止,我们没有接到过对方的道歉、任何表示愧疚或是亏欠的行动……我们不能原谅他,我们无法接受从轻处罚!我们希望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我们在经济上也并不要求过多的赔偿。”)
法官问杨成:“你是否愿意赔?”
杨成凝噎住了:“我愿意赔,但是没能力赔……”
杨的女朋友大喊两声:“杨成,我们给你筹钱了!”
杨成依然说:“我没钱的……”
杨女朋友的姐姐双手合十,嘴里不停地念念有词。
杨成哭着说:“如果判死刑,我会将器官捐出来┇┇弥补我的罪!”
庭审结束后,杨成的女朋友找到杨济源的亲友,她声音嘶哑地说:“姐,求你放他一马吧!我们会把你们的父母当成自己亲父母来赡养的。”
杨济源的姐姐没理她,她又哭着说:“出事后,我从甘肃赶过来,我去给你们道歉,可你们已经飞回(天津)去了,问了警官,他说没你们联系方式┇┇他(杨成)平时是很乖的一个人,很老实的……”
杨济源的姐姐说:“你们也是农村的,你应该能明白农村父母失去儿子是什么感受,我爸说:哪怕你把他刺成重伤,哪怕让我们全家筹钱来医治,也总比……”她情绪激动起来,杨济源的姐夫将她拉走了。
据悉,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