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为巩固2009年度援企稳岗工作取得的成效,防止失业反弹,本市就继续做好2010年度困难企业帮扶工作有新规定。
新规明确,对抗风险能力弱,受金融危机冲击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帮扶;对2009年经政策帮扶后,生产经营初步改善,尚待巩固,需要进一步落实稳岗措施的企业,继续给予帮扶。鼓励企业利用停产、半停产和调整的间歇期,开展轮岗、转岗培训,做到不裁员少裁员。
对困难企业帮扶
延长到2010年底
今年本市对困难企业延长帮扶政策期限,加大帮扶力度。对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困难企业继续实施稳定岗位补贴、在岗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求职补贴等帮扶政策(以下简称“四补”);继续实行阶段性降低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四项社会保险费率(以下简称“四降”);继续实行困难企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政策(以下简称“一缓”)。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10年底。
企业申领享受帮扶
必须做到不裁员
本市对于2010年困难企业帮扶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加快审批速度,方便企业申请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各区县、行业审核认定小组要采取现场受理、现场审核,实时申报、集中会审等形式,为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的重点企业开辟审核认定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务。将初审时间由原7个工作日缩短到5个工作日。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中小企业的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批准。
此外,对2009年已认定为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2010年度申请继续享受帮扶政策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能够组织生产,销售状况和利润水平有所好转但仍需巩固;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与不裁员、不减薪承诺,需继续实施在岗培训、轮班工作、调整工时等稳岗措施;履行2009年度稳岗补贴资金使用规范。市审核认定小组根据规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延长企业享受帮扶政策证明,给予3-6个月的岗位补贴和不超过12个月的“四降一缓”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