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市民张先生在石家庄市师范街槐安路口高架桥下停车时被收取2元停车费,而该停车场尚未得到审批。张先生要求退费遭拒。27日,张先生向石家庄桥西区人民法院行政庭递交诉状,起诉石家庄市桥西区城管局,要求退还停车费并赔偿损失。
昨日,石家庄市植物园岳村停车场总经理胡风书,带着20多位一线管理人员的意见书找到本报,称停车收费部门“很无辜”。“较真车主”张先生看到“意见书”后,对反驳意见一一作出回应。
双方辩论
辩论1
停车后收费并开票,是完全合理的?
■停车场管理者胡风书:张先生在师范街槐安路口高架桥下停车被收费,我认为是合情合理的。既然管理人员付出了劳动,保证了你的车辆安全,维护了城市秩序,你就应该交停车费。这是符合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的。
■“较真车主”张先生回应:缴费给票这种过程没有错,但是未经审批的停车场本身就没有权力收费,本身并不能因出示票据而使违法变成合法。
辩论2
未经审批,但停车有需求,是否可以先设停车场?
■停车场管理者胡风书称,根据他十多年的停车场管理经验,很多停车场往往会被某个审批项目“憋死”。“我们也调研过石市停车场,完完全全正规的停车场没有几个,不正规的很多。”胡风书认为,划设一个停车场必定是此地有“停车需求”,“如果免费停车,必定会出现乱停乱放现象,从而影响交通,但只要有人员管理,便会产生费用。”
他认为即使停车场还未完全审批,收费人员也可提前“设点收费”,“其实我们是在帮忙,是有利市区交通的。”
■“较真车主”张先生回应:对于停车场审批会被一些部门“憋死”一事,首先我很同情这些停车场,但是毕竟这是不同部门之间协调的问题,不能转嫁给车主。另外,停车场免费并不一定会造成乱停乱放的现象。即便造成乱停乱放的现象,也应该由交管部门来处理。
至于说停车管理人员产生的费用,车主本身也没有让管理人员看车,费用自然不会产生,即便产生也是停车管理人员自己的单方行为,与车主无关。换一个角度来看这个问题,比如说在某高架桥上堵车了,有些车主自发疏导交通,那么其他车主是不是也要给这些自发疏导交通的车主费用呢?
辩论3
是否会助长停车“钉子户”的风气?
■停车场管理者胡风书:植物园为石市风景区,我在此工作十多年,碰到过无数的不缴费“钉子户”,有“特权车”、有当官的、有耍无赖的等等。张先生的官司会更加助长这些停车“钉子户”的风气,让他们更加有理可说,从而不交费。
■“较真车主”张先生回应:我觉得这是无稽之谈,停车“钉子户”、“特权车”等车主就好比白蚁,我们不能因为白蚁的存在就把整个房屋拆除。采取必要的措施和手段制止“钉子户”、“特权车”是必要的,但不能因为这些问题就牺牲所有车主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