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天津河西区香江花园小区,是一个位于中环线以里的高层居民区。居住在这里的一些居民经常反映他们居民区内养大型犬的问题。李梅女士说,她家楼上住户家里就养着一只大型犬,它在屋里跑跳时那动静,就像巨兽在摔跤,砸得她家的天花板咚咚地响。
读者李女士问:听说今年4月1日《天津市城市管理条例》就要实施,很想知道像这类问题由哪个部门管,这种大型犬能不能真的让它搬出中心城区,多年困扰她家的“犬患”能不能彻底根除?
天津城市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答:《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要求养犬人养犬不得干扰、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市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受到妨碍、侵害或者正常生活受到干扰、影响而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从4月1日起,《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其中规定严禁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违反这一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可处1000元罚款。同时,严禁携犬进入公共场所、公交客运车辆和长途客运车辆。携犬乘坐电梯的,也要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好“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笼、犬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进入电梯的时间。届时,谁违反规定,将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处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注销养犬登记证。
针对李梅女士提出的问题,这位相关负责人解释,待4月1日《天津市城市管理条例》实施后,如果楼上住户没有按规定安置自家的大型犬,李女士可以向公安机关110举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将依法到饲养犬的居民家中核实,发现其确实是违章饲养,不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首先会对其进行宣传教育,劝导其自行处理,并设定期限,如过期仍不改正,公安机关将依照《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没收其犬,并处1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