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记者在3月19日召开的2010年天津物业工作会议上获悉,天津市在物业管理方面推出5项新举措:新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推行物业交接过程控制制度、落实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收取和使用公示制度、落实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现场公示制度、实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预警报告制度。
业内人士表示,该系列举措有三大亮点:物业公司不能不辞而别、物业收费现场公示制度、业主不满意到街道办事处投诉等。
亮点1:
物业公司不能不辞而别
记者调查:
家住天津滨海新区塘沽悦海园的张海刚对记者表示,这样的措施让业主更踏实了。以前与物业有什么纠纷,总害怕他们撂挑子不干了。业内人士表示,“物业公司不辞而别”在业界属于极端案例。在一个项目上不辞而别,区域内的其它项目也会受到影响。再接新项目时,也会受到诚信的质疑。新措施对这方面要求更严了。
律师解读:
天津众磊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锡明介绍说,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办法》,细化了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预警报告制度。如果物业公司不履行退出项目预警报告制度所规定的程序,业主或其他相关组织、个人可以向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责令物业公司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同时,天津市物业管理协会会将该物业公司记入企业诚信档案,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另外,加大对拟退出项目的网上监控力度,可以使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预警报告制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得以更为流畅地执行。
亮点2:
物业收费现场公示制度
记者调查:
家住天津滨海新区塘沽贻正嘉合的小董说:“这两天,小区正在收物业费,我就提出物业费怎么花的应该公示一下。物业公司只说考虑一下。现在好了,他们必须得公示了。”记者走访了天津滨海新区的一些小区,在这一点上几乎没有哪个小区能够做到。业内人士表示,这是物业公司需要改进的地方。
律师解读:
张锡明表示,《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要求物业公司“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而将物业支出项目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则更有利于物业收费的合理化、透明化。业主通过物业费公示制度,如果认为物业收费或者支出不合理,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或者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价格主管部门或者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会依法对物业公司予以处理。
亮点3:
业主不满意到街道办事处投诉
记者调查:
日前,曾经报道过《无物业小区出了问题应该找谁?街道应担责》。按照规定,没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小区所在街道应当担负起相应的物业管理职责。记者在采访时发现,多数居民不了解这个规定。对于“可以第一时间到街道办事处投诉”也是知之甚少。对于自己的这项职责,街道办事处也不是很了解。
律师解读:
张锡明律师:通过物业管理社区联席会议制度,可以建立一个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可以使基层管理的作用更加突出。增加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能,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在处理物业纠纷中的作用。因此,业主如果认为物业公司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侵害其权益,除了可以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外,还可以向街道办事处投诉。(记者 万馨 沈东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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