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收的不是钱,是人情!”昨日,利用职务之便索贿两万元、收受贿赂3.6万元的原(重庆)渝中区某分局科长在法庭上语出惊人。
杨某现年46岁,原渝中区某分局科长,负责计划管理、编制计划、分配落实计划、支付工程款等。据检察机关调查,杨某第一次受贿是2002年。承建杨某所属单位装修工程的负责人汤某,为让杨某按时支付工程款,到其办公室送上3000元好处费。此后,承建杨某单位工程的负责人如法炮制,将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好处费送到杨某手上。据检方指控,至案发期间,杨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3.6万元。其中3万元来自企业,剩下的6000元是下属两单位奉送的。
据杨某交代,下属两单位的领导和他并无交情。检方称,杨某手上有分配落实下属单位工作计划及报销账务的权力。经检察机关调查发现,两单位为得到杨某的关照和庇护,于2007年到2009年春节前后共给杨某6000元好处费。
昨日法庭上,对于索贿的两万元,杨某自称是为给部门职工发福利,才干了蠢事。他说,2007年春节前,他打电话给下属一单位领导,发牢骚称手头紧难以给员工发过年钱。该单位领导立马将10000元现金装进信封,亲自驱车送到杨某办公室。第二年春节前,杨以相同手法,获得另一下属单位现金10000元。但是,检察机关调查时,部门里的职工都否认发过福利。
“都是人情害的!”杨某最后在法庭上表示认罪,他称向他行贿的人经过多次交往取得信任后,碍于人情,才“心安理得”地收受贿赂酿成恶果。此案将择日宣判。(华龙网—重庆商报 彭怡冶 陈思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