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心目中,乡镇企业局是个“清水衙门”,但邓慈常却涉嫌在省乡镇企业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位上多次受贿达百余万元;他还涉嫌通过帮人承揽基建项目,向时任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刘万清转交50万元行贿款,自己则收受好处费117万元。
昨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省农业厅党组成员兼省乡镇企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副厅级)邓慈常涉嫌受贿、介绍贿赂一案一审开庭进行审理,经过一上午的庭审后,审判长宣布此案将定期宣判。
邓慈常庭审全程平静面对
昨日,邓慈常案一审在长沙中院最大的审判庭开庭。
旁听席上不仅有邓的亲属,还有来自湖南大学法学院的百余名在校大学生们。
9时整,邓慈常在法警的押解下走向了被告人席。他50多岁,体态略微有些发福;虽然穿着看守所的蓝马甲,但里面穿着的衬衫和夹克都很整洁;在行走过程中,他腰杆挺直,不时向旁听席上扫视一眼,似乎在寻找自己的家人,旁听席上,他的妻子坐在那里。
而在庭审过程中,邓慈常一直保持着挺直腰杆的姿势,他话不多,只是在检方就某一事实或证据对他进行讯问时才简要地回答几句,语调平静。
“他一直站得很直,语调平缓,平静得让人印象深刻。”一位旁听者庭审后告诉记者。
庭审进行的很快,因为邓慈常对检察机关所指控的涉嫌犯罪事实和出示的证据均予以认可,表示认罪,全程没有辩解,没有高腔,没有争论。
而邓慈常的辩护律师则认为,邓在被省纪委“两规”期间,主动交待了纪委尚未掌握的受贿罪的事实,这一点应该在定罪量刑时予以考虑。
拨付扶持资金多次要求返还
1956年出生的邓慈常在2004年6月至2009年5月先后担任湖南省乡镇企业局副局长、局长。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9月至2009年3月,邓慈常利用其主管、管理该局农业产业化处,有给省级龙头企业拨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贴息资金的职务之便,向某米业公司、某人造板公司等省级龙头企业法人代表索取贿赂125.9万余元,收受某公司贿赂5万元。
邓慈常的第一次索贿发生在2006年9月,当时他在湖南某米业公司考察时,向该公司法人代表提出给其公司安排20万元扶持资金并要求返回10万元,对方表示同意。随后邓安排省乡镇企业局农业产业化处给该公司拨付了20万元扶持资金,而对方则转了10万元到邓指定的账号上。
记者发现,邓慈常的手段很简单:他每向企业发放20万元扶持资金,就要求返回10万元给自己做好处费,而这笔钱并没有打到他自己的账户,而是转到了其他饭店、酒家等的账号上,此手段屡试不爽。
另外,邓慈常还经常要求企业老总为他在酒店的消费签单,在对方替他偿还欠款后,他都会以安排扶持资金作为回报。几年间,邓慈常通过这种手段共索取贿赂100余万元。
介绍贿赂收好处费117万元
检察机关还指控邓慈常涉嫌介绍贿赂罪。
经审查查明,2004年5月至2006年8月期间,邓慈常应何某等人的要求,为了帮助何某等人承揽到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家属楼基建项目,为何某等人引荐时任省监狱管理局局长的刘万清,向刘万清转交了何某等人的50万元行贿款,并代何表达希望承揽省监狱管理局家属楼基建项目的要求。在帮助何等人承揽了该基建项目后,邓慈常收受何某等人所送好处费117万元。
在庭审中,检方先后出示邓慈常的银行存款、转账凭据等以及大约40人的证言,邓慈常对所指控的涉嫌犯罪事实和出示的证据予以认可。
检察机关认为,邓慈常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又为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应当以受贿罪、介绍贿赂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后,审判长宣布此案将定期宣判,本报也将继续关注此案的进展情况。(记者 李广军 胡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