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3月17日,辽宁省公路路政管理局发布6种破坏公路违法行为处理办法,其中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
6种破坏公路违法行为:占用、挖掘公路;擅自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跨越、穿越公路,或者在公路用地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擅自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另外,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1、在公路桥梁设置路障、棚屋、摊点、加油站以及维修、清洗、停放车辆场点;
2、填塞、挖掘排水沟,在公路桥(涵)或者排水沟筑坝、设置闸门;
3、在公路桥梁设置输送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和液体的管道;
4、在公路桥梁采石、取土、挖砂、烧窑、制坯;
5、在公路桥梁沤肥、打场、晒物、养殖、种植农产品;
6、在公路桥梁排放污水、倾倒堆放垃圾、淤泥、杂物或者其他非公路养护施工材料;
7、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记者杜一鸣 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