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随地吐痰的行为不仅破坏市容环境,还容易传播各类疾病。即将于4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针对随地吐痰等陋习明确了处罚办法。
■新规
《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在公共场所严禁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严禁随处便溺或者乱倒粪便,严禁乱扔烟蒂、纸屑、瓜果皮核以及其他各类废弃物。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即时清除;拒不清除的,处50元罚款。
■案例
今年2月8日,市民张某在红桥区南运河北路公交车站出口处随地吐痰。两名红桥区综合执法队员立即上前,出示执法证件亮明身份后,向其宣传《天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禁止随地吐痰的条款,责令其消除违章行为。张某拒绝清除,称随地吐痰不是违章行为是个人习惯。
两名执法队员在向其反复宣传应遵守环境卫生义务的同时,依据《天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关于“禁止随地吐痰,违反该项规定,责令即时清除,并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在其不清除的情况下,代为清除,决定罚款50元。执法队员当场填写了简易处罚决定书,写明违法事实、处罚的依据及金额。张某最后接受了处罚,在执法文书上签字并交了50元罚款。
■点评
在公共场所严禁随地吐痰,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人们长期形成的不卫生习惯、公共场所必要设施的缺乏、监督管理的不到位等因素,使得这一法律制度显得有些苍白。但天津在发展,市容环境面貌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天津将建设“国内外公认的生态宜居城市”。我们几乎不能想象如新加坡那样吐一口痰要罚款2000元人民币,但像本案这样的罚款,从我国国情看已算得上严厉了。这实际上既是政府的严格管理,更是人民群众的生活利益所在。让我们——政府与公民共同努力,从不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不随处便溺或者乱倒粪便,不乱扔烟蒂、纸屑、瓜果皮核这些点滴“小事”做起,一天一天、一步一步养成好的习惯,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法律义务,把天津建设得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