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根据群众意见,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增加了对私搭乱盖行为的具体惩处措施,提出私搭乱盖将处以5000至2万元罚款。规定还针对群众投诉举报提出认真办理和及时反馈措施。
据悉,规定新增内容提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搭乱盖,否则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强制拆除,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担,并处5000至2万元罚款;根据《天津市城乡建设规划条例》第7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等,并处以相应的罚款。城市管理规定还特别规定各城市管理部门和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都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各单位接到群众的投诉、举报信息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等。(杨晓慧 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