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昨天从天津市检察院获悉,去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初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255件,涉及贪官295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110万元。
去年,全市检察系统共初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659件,立案358件、425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和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大案要案255件、295人,大要案率69.4%,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110万元。其中,反贪污贿赂部门立案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73件、77人,涉农职务犯罪案件71件、85人,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03件、113人。反渎职侵权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介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办了一批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其中包括市检一分院查办的国土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以前,在我国职务犯罪案件属于检察机关“自侦自捕”的案件,虽然批捕和侦查为不同部门,但由于都在“同一个院,协调起来容易”,难免因“把关不严”遭到诟病。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9月起,开始了职务犯罪批捕上提一级改革,结束了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一直由本院自行决定的“自侦自捕”方式。对于检察历史上的这一重大突破,本市检察机关积极推进,进一步理顺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与侦查监督部门之间的监督配合关系,全面实行了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上级院更为有效地发挥对下级院办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作用,通过细化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引导和促进侦查部门规范侦查行为,确保公正廉洁执法,使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在规范中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去年,本市检察系统严格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和拟作撤案、不起诉决定的案件按规定交由人民监督员监督,人民监督员共监督案件78件、83人。组织开展了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重点解决超范围处理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和侵犯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等问题,有力促进了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
此外,市检察院还主动与市纪检委、市水利局等26家预防职务犯罪成员单位召开了联席会议,确定24项重点工程预防项目,积极构建共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格局。针对职务犯罪发案原因、特点、规律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向发案单位和有关部门提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133件,被采纳129件,促使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内控机制,堵塞制度和管理漏洞。推行使用新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向工程建设单位和管理部门提供查询服务534次,为从源头上防范职务犯罪发生发挥了应有作用。(高立红 张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