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保税区首个限价房项目开工
购买现价商品房条件
●服务于保税区机关、事业单位、驻区机构、注册企业,且入区工作、在区内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以上,现聘用合同有效期限在6个月以上。在保税区新注册企业的关联企业工作满2年以上,在当地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以上,且劳动人事关系已调入保税区新注册企业的员工,现聘用合同有效期限在6个月以上。
●家庭上年人均收入7万元以下。
●现家庭成员名下天津市范围内住宅不超过一套。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记者昨日从天津保税区获悉,保税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将于2010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该办法明确了申请限价房的条件和申请流程,并指出该住房只限于自用,不得出租牟利。价格方面,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要比周边同一区域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低20%左右。
为加快解决保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保税区限价房项目自2009年12月14日起陆续开工,规划总限价房面积将达到100万平方米。户型面积标准为60平方米、90平方米和120平方米,且全部为精装修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为服务于保税区机关、事业单位、驻区机构、注册企业的保税区员工,满足申购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保税区劳动人事局递交相关申请。
此外,限价商品住房购买人在缴纳契税满2年后可以在区劳动人事局认可的具有购房资格的范围内转让,5年后可自由上市转让(继承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