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今年45岁的唐某是个“资深”毒贩——1982年5月,他因贩卖毒品被石家庄桥西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1987年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1996年,他再次因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09年8月13日,还是因为涉嫌贩卖毒品,他再次被刑事拘留。
昨日上午,石家庄市桥东区法院依法对唐某贩卖毒品案进行了宣判。这次,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除了因贩毒接受法律制裁,小学文化的唐某1987年因犯“流氓罪”(1997年修订《刑法》删除了“流氓罪”的罪名)被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因盗窃、吸毒多次被劳动教养。
然而,犯案累累的唐某并未因受到法律制裁而有所收敛。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8月13日17时许,唐某在石家庄市桥东区某洗浴中心附近,将一小包毒品以200元的价格卖给周某,后被当场抓获。经鉴定毒品重量为0.0519克,并从中检出海洛因成分。
法院认为,唐某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其在案发后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记者李媛 通讯员沈辉 张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