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工作的通知》,就义务兵家庭优待事宜做出说明。义务兵进藏进疆服役,由户口所在县(市)、区政府一次性将两年优待金1.5万元发给本人或家庭。《通知》指出,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给予其他优待。农村和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兑现标准按照不低于省定发放标准执行。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
义务兵进藏进疆服役期间,其家庭优待金标准,今年省会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7500元,在义务兵奔赴部队前,由户口所在县(市)、区政府一次性将两年优待金1.5万元发给本人或家庭。对在部队立功的义务兵,各县(市)、区应根据立功等级给予一定数额的优待金奖励。 (记者 任学光)